企业外包业务不签合同反被认定劳动关系,巨额赔偿难避免-含山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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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5民终140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13日,石某经兰某介绍去含山某华铸造有限公司从事烧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2月17日凌晨,石某在工作时被铁水烫伤眼睛,双方由此产生劳动争议。2020年4月21日,石某向含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6月11日,该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石某与含山某华铸造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含山某华铸造有限公司与石某自2019年9月13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等全部用工责任。企业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企业把车间外包给个人(比如包给兰某、钟某芳),却没做好“断后”工作,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外包的工人还是自家员工,出了工伤得全额赔钱!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 外包合同“后补”露马脚:企业声称车间包给了兰某等人,但提供的承包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10月2日)竟比石某入职时间(2019年9月13日)还晚,法院觉得“这合同怕是临时编的”,直接不认。
- 证据“玩失踪”吃大亏:法院让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企业拿不出。按法律规定,谁管钱谁留证,企业不交证据=默认工人说法成立。
- 管理“混同”惹祸端:石某受伤后,企业嘴上说“人是兰某雇的”,但工人证言显示:工作量由公司专人统计、工资年底打到个人卡里——这不就是公司直接管人吗?法院认定:外包后还插手管理,等于自己人!
企业怎么避免“踩雷”?
- 外包合同必须“先签后干”:业务包出去前,和承包方签好书面合同,明确写清“人员招聘、工资发放、安全管理全归承包方负责”,别等出事再补合同。
- 关键记录“存够两年”:工资表、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这些,哪怕外包了也得存好!法律规定至少保留2年,打官司时拿不出=自动认输。
- 管理“划清界限”:外包后,公司别再插手工人考勤、发工资。让承包方独立管理,避免工人以为“你还是老板”。
- 工伤别“拖字诀”:工人一受伤,立刻配合走工伤认定流程。像本案企业想用官司拖时间,结果败诉赔更多,还浪费钱。
一句话总结:外包不是“甩锅”,合同不签、记录不存、管理不放——法院照样判你当“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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