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超90天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 凤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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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开发商因小疏忽吃大亏。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如何避免类似风险。语言保证简单直白,就算您不是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64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林于2023年5月5日、8日分两次支付首付款共计203334元,2023年8月2日王某林与凤台县某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王某林购买位于凤台县××镇××路××#楼××室房屋,建筑面积109.31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6708.75元,总价733334元。2023年8月2日该涉案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买受人王某林。按照合同约定某林置业公司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王某林交付房屋,合同中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约定为“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2023年8月4日王某林与安徽凤台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530000元用于购买凤台县××镇××路××#楼××室房屋。2023年8月20日王某林首次向某商银行偿还借款本息至今。因某林置业公司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2024年10月22日王某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至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某林置业公司未能证明涉案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支持王某林全部诉求!具体包括:
- 解除王某林与某林置业公司的购房合同,以及与某商银行的贷款合同;
- 某林置业公司退回首付款203334元+利息(按LPR利率计算)+违约金22000元;
- 某商银行退已付贷款本息;
- 某林置业公司直接还清银行剩余贷款530000元+利息。
一句话总结:开发商拖房超90天,不仅钱要全退,还要倒贴利息和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法院判决的核心就一条: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交房期限,超90天不交房,购房者直接有权“掀桌子”(解除合同),开发商别想用老借口搪塞!
重点划三个风险点,企业主务必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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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
某林置业公司辩称“疫情导致停工”,但法院直接驳回——因为合同是2023年8月签的,而当地疫情早在2022年就结束了。风险提示: 如果事件发生在签合同前(比如已过去的疫情、台风),企业再拿它当“不可抗力”就是自欺欺人!签合同时,务必评估清楚潜在风险,别把“历史问题”当未来挡箭牌。 -
拖延交房=主动送钱给客户
合同明确写“逾期超90天可解约”,某林置业公司拖到2024年10月(超期5个月)才被起诉,结果不仅要退首付款,还得赔利息+3%违约金(2.2万元),外加替银行兜底53万贷款。风险提示: 别心存侥幸!交房日一到,先自查是否达标。若真有困难,立刻主动联系客户协商(比如补偿小礼品、延期协议),千万别等客户发律师函。 -
银行贷款不是“甩手掌柜”
很多人以为“客户和银行签了贷款合同,就和开发商无关”。但法院明确:一旦购房合同解除,开发商必须直接还清银行剩余贷款!风险提示: 卖房时别只盯着收首付,要确保项目进度可控。建议在合同里加一句:“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解约,开发商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提前堵住漏洞。
给企业的老实话:
- 交房日就是“生死线”,卡死时间表,别让工程拖成“烂尾”;
- 合同条款别玩文字游戏,模糊表述(比如“特殊情况可延期”)反而惹祸;
- 真遇到困难?马上找客户喝杯茶聊方案,90%的纠纷能化解在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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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源自公开判决,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写。企业风控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征和律所,做您身边的法律“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