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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可要求减交物业费-凤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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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368号(一审)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为凤台县"稻香花园二期"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缪某系该小区4号楼1104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115.07平方米。2022年3月14日,双方签订《稻香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15元/月·平方米。某居物业公司依约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缪某欠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的物业费。

缪某对欠费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物业收费高、某居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反映小区内多户业主房屋内电线被盗、消防设施不完善、地下停车库无法使用、小区监控缺失等问题),主张应按每月每平方0.8元收取物业费。某居物业公司辩称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库未移交,监控设备未安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应归责于其公司。

一审法院判决缪某支付95%的物业费1508元,驳回某居物业公司要求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驳回滞纳金请求的判决,但将物业费比例调整为85%,即缪某只需支付1349.77元。

三、核心风险警示:服务质量瑕疵=收费打折!
这个案例看似是业主和物业的"拉锯战",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签了合同不等于能全额收款,服务不到位,法院有权直接"打折"! 具体有三大关键教训:

1. "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免责金牌
某居物业公司反复强调消防设施、地下车库等问题是"前物业公司留下的",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判决书明确指出:"即使这些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作为服务方也应积极协调解决"。
⚠️ 企业风险提示

2. 服务质量瑕疵=滞纳金彻底泡汤
某居物业公司不仅没收到全额物业费,连1737元滞纳金也被法院全部驳回。关键原因在于:自己违约在先,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企业风险提示

3. 业主"拒交全款"也不明智,但企业会更吃亏
缪某想完全拒交物业费,法院也没支持。但注意:业主最多损失5-15%费用,企业却可能血本无归!本案中某居物业公司为追讨1587元,付出两审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实际回款还打了8.5折。
⚠️ 企业最优策略

四、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1️⃣ 签合同前:核查设施现状,对未移交项目书面免责;
2️⃣ 服务中:每天拍3张关键区域照片(消防通道、设备间、垃圾站),存入云端;
3️⃣ 遇欠费:先发《服务改进承诺书》而非催费函,附近期服务记录;
4️⃣ 被起诉前:主动联系业主协商85%-90%折价方案,避免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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