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合同期满后不配合提供合格证致车辆滞销,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寿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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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422民初42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1日,凤台某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甲方)与安徽某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长安轿车授权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5万元保证金,以获得4-5台长安汽车的销售权;车型由甲方提供,合格证和工具由甲方保管;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日止。若提车后因任何原因导致车辆无法销售,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金额。
合同签订后,甲方出具15万元"二网保证金"收据,并向乙方调拨4台汽车:3台已售出,1台CS95棕色汽车因甲方未提供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而滞销,目前仍存放在乙方处。合同期满后,乙方要求甲方退还15万元保证金,但甲方以"双方实为买卖关系,乙方应补缴车款"和"车辆已被乙方损坏"为由拒绝退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双方为委托销售关系(非买卖关系),因甲方未配合提供合格证导致车辆滞销,需全额返还15万元保证金。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必须注意的3个关键点
1. 合同性质不能"想当然",要按实际条款和履行情况认定
本案中,甲方坚称"15万元是购车款,双方是买卖关系",但法院从合同内容直接看出本质:
- 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车款,而是代甲方销售后由甲方直接收钱、开票;
- 乙方仅通过销售获得提成,不承担车辆所有权转移风险;
- 甲方对乙方有管理权(如奖惩规则)。
企业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写清"这是委托销售合同还是买卖合同",避免用"授权""经营"等模糊表述;
- 如果是委托销售,要在合同里写清"乙方不承担车辆所有权""购车款由甲方直接收取"等关键条款,别等打官司才解释。
2. 委托方不配合提供必要文件,滞销损失自己担责
甲方最大的败诉原因是:因"与乙方有其他纠纷"拒绝提供CS95汽车的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销售。法院明确指出:
"委托方应承担更多促成销售的义务,履行更多对车辆价值保护的谨慎职责"
也就是说,作为品牌方(甲方),你不能因为和经销商有其他矛盾,就故意卡着合格证不给——这等于自己制造损失,还反过来怪经销商!
企业防范建议:
- 委托销售合同中必须约定:甲方需在X日内提供合格证、发票等销售必需文件;
-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滞销(如不给合格证、不配合过户),要在合同里写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说对方"损坏车辆"?没证据=没道理
甲方上诉时声称"车辆已被乙方使用损坏",但全程没提交任何照片、视频或维修记录。法院直接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驳回: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防范建议:
- 交车时双方必须共同签收《车辆状况确认单》(附照片/视频);
- 合同到期前7天,用书面形式催对方退车并验收,保留沟通记录;
- 别等打官司才想起来"找证据",日常经营就要养成"留痕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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