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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除合同时忽视 提前通知 义务将多付一年租金-当涂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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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2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2年6月1日,马鞍山丰某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在姑孰镇洞阳村投资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需要,与当涂县姑某镇洞阳村村民委员会(甲方)签订《租赁土地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1.农田及农田范围内的水塘租赁期限为50年。第一个周期为13年,从2012年6月30日起至二轮承包期结束时(即2025年10月31日)止。2.前三年参照当涂现代农业园每年每亩700元的流转费。3.水塘租赁费为200元每年每亩。4.交地时间:2012年9月30日甲方须交清水塘,2012年11月30日交清租赁的农田。5.乙方在租赁期间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一年告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后一年的租赁费和做好复耕工作。

2015年12月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已交付土地面积等。

2018年10月14日,丰某有限公司向洞阳村委会发出了《关于请求归还全部水田、水塘的报告》,要求将租赁的水田、水塘于2018年11月起全部归还给洞阳村委会。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土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中关于农田、水塘的租赁合同关系,但驳回了洞阳村委会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诉讼请求。丰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多计算了一年租金,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丰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4日提出解除合同,应视为提前一年通知,合同解除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因此丰某有限公司应支付至2020年10月14日的租金,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解除合同时,千万别把"通知时间"当成"解除时间"!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问:"我2018年10月说要解约,怎么还得付到2020年10月的钱?这不是多给了一年钱吗?"

没错!丰某有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他们以为2018年10月14日提出解约,只需要支付到2019年10月14日的租金。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一年告知,并支付后一年的租赁费"。

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是:

这就好比你租房子,合同约定"退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你3月1日通知房东,实际退租日是4月1日,你还得付3月1日到4月1日的房租。但很多企业主错误地认为,3月1日通知后,3月1日就可以搬走不付房租了。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看清"提前通知"条款的真正含义
    合同中的"提前X月/年通知",是指从通知发出到合同正式解除的时间间隔,不是通知发出后立即解除。通知发出后,你仍需履行合同义务直到正式解除日。

  2. 别用生活常识理解法律条款
    生活中我们说"提前通知"可能意味着马上就能走,但合同中的法律语言有特定含义。本案中,企业就是用生活常识理解法律条款,结果多付了几十万元租金。

  3. 合同解除不是发个通知那么简单
    除了提前通知,合同往往还约定需"支付后一年费用"、"完成复耕工作"等附加条件。任何一项没做到,都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4. 计算租金/费用时要精确到天
    本案中,法院精确计算了"7年加10.5月"的农田租金和"8年加0.5月"的水塘租金。企业自己算账时经常粗略估算,结果与法院认定相差甚远。

  5. 不要自行解读合同条款
    丰某有限公司自己计算租金时,忽略了"提前通知"条款对解除时间的影响。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签订和解除合同时务必咨询律师。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在商业活动中,一个看似简单的"通知"可能关系到数十万元的真金白银。企业老板们千万别因小失大,为省小钱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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