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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不规范造成人身损害责任难逃-高淳产品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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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案号:(2017)苏0118民初4365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2日傍晚,赵某因同村有人去世,在帮忙燃放"财源滚滚"组合烟花时致右眼受伤。赵某受伤后被送至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救治并于当晚住院治疗,入院时右眼上下睑高度肿胀,上下眼睑各见多处不规则伤口,伤口内污染明显。赵某住院11日后于2017年2月23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右眼挫伤、右眼前方出血、右眼上下眼睑裂伤、右眼眶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双眼屈光不正、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出院医嘱建议至上一级医院进一步诊治。出院当日,赵某即前往江苏省中医院眼科治疗,医嘱半卧位静养,复诊。此后,赵某多次至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治疗。2017年4月26日,赵某在江苏省中医院复诊时,医嘱建议手术治疗。2017年5月2日,赵某前往江苏省中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青光眼、白内障(右眼)。住院期间经手术治疗,住院18日后于2017年5月20日出院。根据赵某提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票据核算,其实际支付医药费19908.73元,另赵某在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外购拉坦前列素滴眼液1瓶,支付183.70元。

赵某燃放的"财源滚滚"组合烟花系当涂县湖阳镇中某便利店零售,中某便利店系从当涂县宏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进货,该组合烟花系金溪某意花炮有限公司生产。中某便利店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宏某公司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金溪某意公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中,赵某提供了致其损伤的烟花残骸。该烟花残骸的外包装上标有警示语、燃放说明,其中燃放说明中标明"点火前,人体偏离烟花0.5米以外";并标有品名"财源滚滚",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产品级别"C级",产品类别"组合烟花",组合类型"小礼花同类组合烟花";单筒药量"10g",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见合格证",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19593-2004、GB24426-2009","49发"等,另标有"当涂县宏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金溪某意花炮有限公司,地址:金溪琉璃工业区"字样。通过观察该烟花残骸,其内部单筒数量为35个,均已燃放完毕。

法院最终判决当涂县湖阳镇中某便利店、当涂县宏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金溪某意花炮有限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合计214234.52元,三被告在其中任一赔偿主体履行赔偿义务的范围内,其他赔偿主体免除相应赔偿责任。

三、核心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这起案件看似是消费者燃放烟花受伤的普通事故,实则揭示了企业在产品标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重大法律隐患。让我们用最直白的语言说清楚:

一个"小错误"可能带来几十万赔偿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不是烟花本身质量问题,而是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具体来说:

  1. 生产日期"见合格证"却找不到合格证 - 法规要求生产日期必须直接印在包装上,不能只说"见合格证"
  2. 保质期标"三年"却不按标准写"在XXXX年XX月之前燃放" - 看似只是文字表述问题
  3. 外包装标49发,实际只有35个 - 数量不符

这些"小问题"在企业看来可能无关紧要,但在法庭上直接被认定为"产品缺陷",成为企业必须赔偿的关键依据!

三大企业法律风险点

风险点一:标识不规范=产品有缺陷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产品质量没问题,包装上"差不多就行"。但法律明确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就是缺陷!本案中,烟花包装上49发实际35发,这在消费者看来就是"货不对板",在法庭上就成了铁证。

风险点二:销售者也要担责
中某便利店辩称"我只是小卖部,又不是生产厂家",但法院明确指出:销售者必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只看对方有没有许可证,还要检查产品标识是否规范、数量是否准确。

风险点三:举证责任倒置
最危险的是:消费者证明受伤后,企业必须自证产品没问题!本案中三家企业都没申请质量鉴定,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产品有缺陷。很多企业不知道这个"潜规则",出事后才后悔莫及。

企业防范"四步走"

  1. 标识合规自查

    • 每月对照国家标准检查产品包装,特别是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产品
    • 重点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执行标准
    • 建议:制作"标识检查清单",由专人签字确认
  2. 进货验收留痕

    • 不能只看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必须检查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
    •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供应商信息
    • 对包装标识进行拍照留存,至少保存2年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设立产品质量问题应急小组
    • 出现消费者投诉立即启动调查,保留现场证据
    • 与专业律师建立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咨询
  4. 善用合同保护自己

    •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标识错误的责任承担
    • 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
    • 但要注意:合同约定不能对抗消费者索赔权利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小本生意不会被起诉",本案中一个小卖部最终要承担近十万元赔偿!更可怕的是,即使你只是销售环节,也可能先被法院判赔,然后再去找厂家追偿——而小卖部往往没有能力先行赔付。

记住:产品责任案件中,消费者可以找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任何一方索赔。作为链条中最薄弱的一环,小企业往往成为实际赔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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