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伙协议也有效但公司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当涂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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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份,李某与孙某达成口头合作协议,内容为:双方合作投资的工程项目名称是省道206和县乌江至太阳河段改造工程(LJ-标)-03标,项目标号EO-31-2013-0540,由孙某与中标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总投资2400万元,李某投资400万元,由李某于2013年12月20日由农行卡汇入孙某当涂县环某有限公司账户,孙某自愿按四期退还,第一期于2015年12月30日前退还100万元,第二期于2017年7月30日前退还100万元,第三期于2017年9月30日前退还100万元,第四期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退还100万元。其后,孙某、当涂县环某有限公司未按期向李某退还上述保证金,双方于2017年6月25日按照原先的口头协议,重新签订《合作投资及投资收益分配协议书》,内容一致。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孙某必须在10天内退还原告李某400万元保证金和18万元利息;但驳回了李某要求当涂县环某有限公司一起赔钱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1. "说好了就行"?口头协议埋大雷!
很多人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但本案中李某差点就吃了大亏!虽然法院最终认可了口头协议,但这是因为后来补签了书面协议。现实中,90%的口头协议纠纷都因"说不清"而败诉。
企业该怎么做:
✅ 任何合作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只有1页纸
✅ 重点写清:钱怎么给、什么时候给、不给怎么办
✅ 用"微信确认+转账备注"也能当证据(但不如合同靠谱)
2. 公司账户=个人钱包?大错特错!
李某把400万打进公司账户,因为孙某是公司老板,就以为公司要一起赔钱。但法院明确说:这是孙某个人和李某的事,和公司无关!
企业血泪教训:
⚠️ 公司钱和个人钱必须分开!老板用公司账户收私人款项=给公司挖坑
⚠️ 合作方要求打款到"公司账户"时,要确认合同主体是否真是公司
正确操作:
✔️ 签合同前查清:对方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签
✔️ 汇款时备注"XX项目保证金",避免混同
3. 分期付款不写违约责任=白纸一张
孙某拖了3年不还钱,李某却只拿到18万利息(按年化6%算)。如果合同没写清楚逾期利息,可能连这点钱都拿不到!
企业避坑指南:
🔥 分期付款必须写明:
- 每期具体日期(精确到日)
- 逾期每天罚多少(建议写"日息0.05%")
- 超期几天可直接解约
🔥 收到钱立刻开收据,对方不还钱就发《催款函》(保留邮寄记录)
特别提醒:本案中孙某当老板的公司完全没责任,就是因为合同里没写"公司担保"。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该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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