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工程合同中的印章诈骗与无证施工风险-淮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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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603民初7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17日,朱某以陕西中某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当涂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扩大劳务施工协议,约定工程名称为淮北市相山区"新柳湾"小区工程。朱某在合同甲方处签名并加盖"陕西中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诚信劳务公司在合同乙方处加盖公司印章。后朱某称中某公司出具付款说明,诚信劳务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朱某指定的扬州领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30万元,朱某向诚信劳务公司交付收款收据,该收据上加盖"陕西中某有限公司安徽淮北相山区新柳湾二期项目专用章"以及领某公司财务专用章。至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2021年4月10日,朱某未通知诚信劳务公司进场施工。另外,领某公司未取得案涉"新柳湾"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涉劳务施工协议、说明以及收款收据中加盖的中某公司有关印章并非中某公司真实备案印章。
法院最终判决:朱某、扬州领某有限公司返还当涂县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驳回诚信劳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工程合同签订中最容易忽视的两大"致命伤",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
第一大风险:盲目相信"大公司"印章,掉入私刻印章陷阱
朱某私刻陕西中某有限公司的印章,冒充该公司名义与诚信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中某公司对此毫不知情,甚至表示"通过企业查才得知这个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因为中某公司没有收取任何款项,也不知情,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印章真实性,可以要求查看印章备案证明
- 对"项目专用章"保持高度警惕,正规公司很少使用这类印章签订正式合同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公司基本信息,确认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
第二大风险:忽视工程"身份证",签约无证项目
扬州领某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根本没有取得"新柳湾"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意味着这个工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从法律上讲根本不能开工。法院因此认定整个施工合同无效。
企业防范建议:
- 签约前必须查验"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不要轻信"手续正在办理中"的说辞,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绝对不能进场
- 对政府官网进行查询,确认项目是否在合法建设名录中
额外提醒:资金支付的"死亡陷阱"
本案中,诚信劳务公司把30万保证金直接打到了扬州领某有限公司账户,而不是合同主体中某公司账户。这种"代收"操作往往是诈骗的第一步。正规工程的保证金应直接支付给合同主体公司账户,任何"代收"要求都要警惕!
给老板们的三点实操建议:
- 遇到要求支付"保证金"的项目,先查证工程合法性,再谈合作
- 签合同前拨打对方公司官方电话核实签约人身份和项目真实性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特别是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关键时刻能救命
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大额资金,一旦出问题,追讨成本极高。别让几十万的保证金,成为企业经营的"滑铁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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