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应谨慎处理合同结算,拖延支付已确认欠款将承担法律责任-中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1582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丙公司(出租方、乙方)与某甲公司(承租方、甲方)签订《中铁二十一局某某公司中牟县滩区居民迁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混凝土输送汽车泵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1****001),约定:甲方向乙方租赁混凝土输送汽车泵,租赁期限随工程工期暂估六个月,租赁费含税总金额为暂估3240000元。

双方于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5日、2020年10月18日对上述合同租赁费用进行结算,确认总租赁费用为2191228元。后某甲公司支付租赁费1791000元,因剩余租赁费支付问题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向某丙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400228元及利息(自2024年7月2日起计算),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蕴含着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大家几个关键教训,帮助您的企业避免掉进同样的"坑"里。

第一,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就是"欠条",别想轻易反悔

本案中,某甲公司和某丙公司已经进行了5次结算,某甲公司在一审庭审中也明确认可欠款金额为40.0228万元。但到了二审,某甲公司却突然说"结算不真实",想推翻之前的确认。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因为企业一旦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就等于自己承认了这笔钱,除非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当时被欺骗或胁迫。

给企业的建议

第二,想"扣钱"必须有真凭实据,不能靠"我觉得"

某甲公司主张应从欠款中扣除25.024万元,理由是徐某福曾签过一份《证明》,说这笔钱包含了其他公司的垫付款。但法院认为,即使这份《证明》存在,也只是约定某丙公司收到钱后要转给其他人,并不能免除某甲公司直接付款的责任。更关键的是,某甲公司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这25万确实不该付。

给企业的建议

第三,别拿"另案"当挡箭牌,重复起诉有严格标准

某甲公司还辩称这属于"重复起诉",因为某乙公司(某丙公司的总公司)之前也告过他们。但法院指出,两案原告不同(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总公司)、诉求金额也不同,且前案没处理这笔钱,所以不算重复起诉。

给企业的建议

第四,别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拖字诀"害人害己

本案最值得玩味的是,某甲公司提出了9条上诉理由,包括要求审查法官回避、质疑法院管辖权、要求中止审理甚至要求移交监察委!结果二审法院一句"不属于本次二审审理范围"就全部驳回。更惨的是,某甲公司因此白白损失了7304元二审诉讼费。

给企业的建议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

看完这个案例,您是否也在担心自己的企业会遇到类似问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特色是:极高的性价比,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不需要您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先体验我们的专业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

我们帮助企业:

与其等到被起诉才着急,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愿做您企业发展的"法律安全员",让您专注业务,法律问题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