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擅自变更工程规划导致合同解除难追回定金-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122民初96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5年6月24日,中牟某砂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河南苏某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乙方),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河南苏某公司承包郑庵工业厂房项目,一、工程概况:(钢构及维护,不含土建,共6栋,约14046.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310万元,开竣工日期:本工程总工期60天,现场具备安装条件起计工期……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20%,计人民币62万元作为工程定金……该合同系由白某代表河南苏某公司、刘某林代表中牟某砂公司所签。2015年6月19日,张某按照中牟某砂公司要求向白某支付工程定金62万元。但在2015年8月2日,中牟某砂公司又重新将该工程发包给案外人王某。现双方对于中牟某砂公司与河南苏某公司合同解除的原因及该62万元定金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引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中牟某砂公司称,合同解除的原因系河南苏某公司提供的施工材料不合格,河南苏某公司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河南苏某公司称,合同解除的原因系中牟某砂公司与王某达成了合作,变更了设计规划,将厂房项目变更为了仓库项目,中牟某砂公司构成违约,定金不应当返还,但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各自意见,另由于涉案项目现已拆除,无法到现场核实王某最终所建项目究竟系仓库还系厂房。

经查明,王某与中牟某砂公司就涉案项目确实存在合作关系,虽然王某与中牟某砂公司所签合同、河南苏某公司与中牟某砂公司所签合同格式内容一致。但经法院调查发现,王某所建项目并非合同约定的6栋厂房,实际发生了规划变更,且房屋规格也与河南苏某公司原规划设计图纸不同,中牟某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亦自认确实存在规划变更,且对于房屋的数量其说法与王某说法不一致。

另经法院查明,河南苏某公司收取中牟某砂公司支付的62万元定金后,做了部分施工准备工作,向案外人交纳了材料加工定金50万元,河南苏某公司另称其购买配件花费8万余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驳回了中牟某砂有限公司、张某要求河南苏某有限公司、白某双倍返还定金124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就像一场"谁先变卦"的辩论赛,最终法院认为是中牟某砂公司自己先改变了主意,却没能证明对方有错,结果62万元定金打了水漂。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签了合同想反悔可以,但要"留证据、讲道理",否则定金很可能要不回来!

关键教训一:变更规划如同"改菜单",必须提前打招呼
中牟某砂公司签完合同没多久,就把厂房项目悄悄改成了仓库,还转包给了别人。这就好比你去餐馆点了一桌菜,厨师都开始准备了,你突然说"不吃了,我要点火锅",却没跟餐馆商量,还想要回定金,这显然说不过去。法院发现新承包商建的确实是仓库,不是原合同约定的厂房,这就坐实了中牟某砂公司擅自变更的事实。

企业防范建议

关键教训二:说对方"材料不合格",光靠嘴说不行
中牟某砂公司声称河南苏某公司提供的钢材没有合格证,但拿不出检测报告、现场照片或沟通记录等证据。这就像你说邻居偷了你家东西,却连个监控录像都没有,法官自然不会采信。

企业防范建议

关键教训三:定金不是"订金",付了就难退回
本案中62万元是"定金"而非"订金",法律意义完全不同:

中牟某砂公司既无法证明对方违约,自身又有明显变更行为,想拿回双倍定金自然不可能。更糟糕的是,河南苏某公司已为施工投入50万元材料费,法院认为这属于合理损失。

企业防范建议

关键教训四:拖延解决纠纷=证据消失
从中牟某砂公司解除合同到起诉,已经过去5年多。期间原项目已被拆除,连现场都看不到了,就像手机没电关机后,聊天记录再也找不回来。企业遇到问题一定要"趁热打铁"处理,别等证据都灭失了才想起来打官司。

企业防范建议

企业法律风险早知道,经营才能更安心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高发,但90%的损失都源于"不规范操作+证据缺失"。很多老板总想着"先干起来再说",等出问题才找律师,往往为时已晚。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1个月基础法律服务,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续约。服务内容涵盖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纠纷处理等全环节,让您花小钱防大患,把法律风险挡在企业大门外。

记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经营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