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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备注不清惹官司,企业损失2万元-武汉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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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民终20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3日,某乙公司以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名义与田某签订《新能源车销售合同》,约定田某购买新能源车辆用于网约车,由武汉某乙有限公司出资办理营运证。某乙公司出资10,000元用于办理田某网约车证。同年4月7日,某乙公司以湖北某有限公司名义与郑某签订《新能源车销售合同》,约定郑某购买新能源车辆用于网约车,由湖北某有限公司出资办理营运证。某乙公司出资10,000元用于办理郑某的网约车证。2023年4月14日,某乙公司向武汉新某代有限公司(2024年6月6日变更登记为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转账20,000元,备注用途:办证费。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并未办理网约车营运证,故某乙公司要求武汉某甲有限公司退还2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武汉某甲有限公司需向某乙公司退还20,000元办证费,并支付从起诉日起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请求,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小细节"——转账备注不清。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为什么输了官司?关键就在这20,000元转账时的一行备注。

核心风险点:

  1. "备注一句话,损失两万元"
    某乙公司转账时只写了"办证费"三个字,武汉某甲有限公司收到钱后没提出异议,也没补签合同。法院认为:这行备注就是"无声的合同"。即使双方没签纸面协议,转账记录+备注+后续行为(如联系办证)也能构成法律关系。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辩称这是"介绍费",但拿不出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最终败诉。

  2. "谁主张,谁举证"的致命陷阱
    很多企业误以为"我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但法律上,否认事实的一方也要自证清白。武汉某甲有限公司说"这不是办证费",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是介绍费。可惜他们既没保存员工口头约定的记录,也没让客户写说明,只能吃哑巴亏。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转账必备注,备注要具体
别再写"服务费""合作款"这种模糊词!应写成"2023年4月田某网约车办证预付款(合同编号XXX)"。就像寄快递写清收件人,钱转出去也得"留身份证"。

口头约定≠不用留痕
员工口头谈成的业务,务必当天补发确认消息,例如:"王经理,今天说好的2万元是帮田某办网约车证的费用,我马上打款备注'办证费'"。微信记录在法庭上和合同一样有效!

收到钱先验"身份"
收到转账发现备注和实际业务不符(比如本案中武汉某甲公司实际做租车却收到"办证费"),24小时内必须书面纠正!发邮件或微信说:"贵司备注有误,此款实为介绍费,请重新确认"。沉默等于默认,后果很严重。

真实案例教训:2024年深圳有家企业因转账备注"借款"被客户反告还款,尽管实际是预付款,但因没及时澄清,赔了87万元。记住:钱转出去那一刻,备注就是你的法律代言人

四、让专业力量为您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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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脱敏处理,案例引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