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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跑顺风车出事故商业险不赔 - 武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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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112民初166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5年3月15日8时28分,马某驾驶登记在案外人江某名下的小型新能源汽车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径西十二路创慧路至金北二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车辆受损,马某头部受伤。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该车辆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3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投保时车辆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定损为7823.42元。王某在武汉某汽修有限公司维修,支付维修费8023.42元(含施救费2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维修厂支付了2000元,维修厂向王某开具了金额为6023.42元的发票。

另查明,该车辆在哈啰顺风车平台有认证及较多顺风车接单记录。保险条款规定:如果车辆被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如从家庭自用变更为营运),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车主江某在投保时已签字确认收到免责条款说明。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马某个人赔偿王某6023.42元,保险公司商业险部分免责(仅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有效)。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私家车偷偷跑顺风车,出事了商业险不赔!
为什么?因为马某把家庭自用的车变成了“网约车”,危险程度明显升高(比如天天跑长途、载客多),但没告诉保险公司。法律明确规定:车辆用途变了,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商业险直接失效。最后马某只能自己掏钱赔,保险公司只赔了2000元交强险(杯水车薪)。

对企业来说,风险更大!
很多企业用私家车组建“顺风车队”“员工拼车群”,或让司机兼职跑网约车,以为省钱省事。但一旦出事:

企业如何防范?3招保平安

  1. 用途变了,保险马上改
    车队如果用于接单、送货等营运活动,必须联系保险公司变更保单为“营运性质”。别嫌麻烦——多花几百块保费,能避免几十万赔偿!
  2. 定期“体检”车辆保险
    每季度检查一次车辆用途和保单是否匹配。比如:私家车跑顺风车?立刻停用或补办营运险。
  3. 签协议堵漏洞
    如果让员工开私家车办公事(如客户接送),必须签书面协议:明确“禁止私自接单”,并约定出事由员工个人担责(但需提前买足保险)。

记住:保险公司不是冤大头!法律只保护“诚实守信”的人。企业省小钱不改保单,等于在油库边抽烟——出事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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