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字盖章不谨慎,公司债务个人要买单——宜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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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5民初3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甲用湖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包了宜昌市猇亭区新希望项目工地的土建材料吊装和转运工程。2023年10月8日,某甲公司与宜昌某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吊车设备,租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8月15日,租金按月支付,工程结束后结清全款;合同尾部有某甲公司盖章,王某甲在甲方处签字。2023年11月10日,王某甲又以个人名义与某乙公司签订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份合同,作为担保。
合同履行期间,某乙公司提供吊车作业76次,双方在三张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第一张明细表(2023年)载明作业15次、费用11550元,有某甲公司盖章和王某甲签字;第二张、第三张明细表(标注"王某甲")分别载明作业58次(费用56338元)和3次(费用2100元),均显示王某甲签字和某甲公司盖章。三张表合计欠款64988元,但王某甲以"未结到工程款"为由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湖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王某甲共同向某乙公司支付欠款64988元及违约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2576.73元,后续按一年期LPR利率的1.5倍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个人签字=自己背债!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坑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王某甲本是项目经理,却因两次签字"多此一举",把自己变成了债务人!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签了合同,个人就没事",但本案彻底打破这种幻想。我们总结出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大坑:
1. 坑一:个人乱签字,债务找上门
王某甲第一次以公司名义签约时已在合同上签字(代表公司),这本无问题。但第二次又以个人名义签了完全相同的合同,还在明细表上反复签字。法院认为:签字+盖章=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 企业避坑指南:
- 公司业务必须严格以公司名义签约,合同落款写清"甲方:XX公司",个人仅作为"授权代表"签字(例:"王某甲(代表湖北某甲公司)");
- 切忌以个人名义签公司合同!如果对方要求个人担保,必须单独签《担保协议》,写明"仅对XX债务承担担保责任",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
2. 坑二:违约金定太高,法院也不认
原告主张按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1.3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LPR利率1.5倍的金额(2576元)。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不能远高于实际损失。本案中,欠款6.5万元,按LPR 3.35%计算实际利息损失仅千余元,2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
✅ 企业避坑指南:
- 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时,别拍脑袋写20%!直接写"按一年期LPR利率的1.3-1.5倍计算",这样既合理又容易获法院支持;
- 如果对方拖欠租金,及时发书面催款函并保留证据,能证明"实际损失"(如额外租赁同类设备的费用),法院才可能支持更高违约金。
3. 坑三:对账不规范,钱要不回来
本案原告之所以胜诉,关键是有三张双方签字盖章的明细表,清晰记录每次作业时间、次数和金额。反观很多企业:
- 只用微信口头确认:"王经理,这次吊车用了3天,费用2000元";
- 或仅有单方制作的清单,没有对方签字。
一旦对方耍赖,这类证据法院很难采信!✅ 企业避坑指南:
- 每次设备使用后,当场签《服务确认单》!格式要固定:列明日期、设备类型、工作时长、费用,结尾写"经双方核对无误,签字生效";
- 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保险:像本案中明细表既有公司公章又有王某甲签字,想抵赖都难。
重要提醒:签字盖章不是小事!
📌 公司业务,个人绝不轻易签字——你以为是帮忙,实则是给自己挖坑;
📌 个人担保,必须单独签协议——写清担保范围和期限,避免被拖入公司债务;
📌 每次服务后立即对账——微信记录不如一张签字单,别等欠钱了才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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