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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员工个人承诺不等于公司承诺-荆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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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9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黑龙江某公司与荆州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签订了荆州沙市项目商业冷却塔降噪工程安装类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荆州某公司将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吾悦广场大商业屋面冷却塔降噪工程发包给黑龙江某公司,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合同价款为含税1448048.20元,其中3%为质保金,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税金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满足合同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向甲方申请支付前,须为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案涉工程于2021年12月竣工。黑龙江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前向荆州某公司开具了金额共计1487316.3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4月16日,双方对案涉工程办理结算,结算金额1487316.38元。2022年,黑龙江某公司与案外人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约定黑龙江某公司将其对荆州某公司所享有的应收账款724024.10元转让给某保理公司。2022年5月20日,某保理公司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向黑龙江某公司支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655063.28元,应收账款保理差额为68960.82元。2024年1月18日,黑龙江某公司工作人员与王某就保理贴息事宜通过微信进行沟通,王某表示"没有抵房协议走不了这个流程,领导不批",并将内部审批截图发送给了黑龙江某公司工作人员。2025年4月15日,黑龙江某公司向荆州某公司开具了金额为75167.29元的增值税发票,其中不含税68960.82元。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了黑龙江某公司要求荆州某公司支付质保金44619.49元及相应利息的请求,但驳回了保理补贴款75167.29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黑龙江某公司主张的保理补贴款没有事实依据。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千万别把对方员工的个人表态当成公司承诺!

黑龙江某公司为什么会败诉?关键在于他们犯了三个常见错误:

第一,轻信"内部人士"的口头承诺。黑龙江某公司的林某与荆州某公司的王某通过微信沟通保理贴息事宜,王某曾表示"可以请款"并发送了内部审批截图。但法院认为,王某只是普通员工,黑龙江某公司无法证明他有权代表公司做出这种财务承诺。即使王某说"领导同意了",没有正式签字盖章的文件,法律上就不算数。

第二,忽略"领导不同意"的明确警示。早在2024年1月,王某就明确告诉林某:"没有抵房协议走不了这个流程,领导不批"。但黑龙江某公司还是在2025年4月开了发票,以为对方收了发票就等于认账。法院指出:收发票抵税不等于同意付款!就像你去餐馆吃饭,老板收了你的钱不等于承诺给你上茅台——得看菜单上写的价格。

第三,关键事项缺乏书面确认。整个保理贴息事宜,双方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补充协议、签字确认等任何书面文件。合同是总价包干的,结算时也没提到要额外支付这笔钱。法院认为:口头说的不算,白纸黑字才作数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重要承诺必须"留痕":无论是工程变更、额外费用还是付款条件,一定要让对方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微信聊天、口头承诺风险极高,像本案中即使有内部审批截图,也因缺乏公司正式确认而无效。

  2. 警惕"流程已走完"的陷阱:对方员工说"内部审批通过了",务必要求提供带公章的正式审批文件。公司内部流程不等于对外承诺,就像你听说领导"口头同意"了,不等于真能报销。

  3. 开票不等于收款:本案中黑龙江某公司以为开了发票对方就必须付款,结果吃了大亏。记住:发票只是交易凭证,不是付款承诺书!付款必须以合同约定和书面确认为准。

企业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我以为对方同意了"。别让一句"领导批了"就放松警惕,该走的流程一步都不能少。毕竟,打官司时法官只认证据,不认"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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