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替公司支付第三方费用不等于出资,必须存入公司账户-荆州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荆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鄂1002民初29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荆州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缴纳方式为认缴制,初始股东为曾某、王某、朱某,曾某认缴出资25万元,占股50%;王某认缴出资12.5万元,占股25%;朱某认缴出资12.5万元,占股25%。

广东某公司与荆州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判决:荆州某公司向广东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13705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广东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荆州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广东某公司随后申请追加曾某为被执行人,理由是曾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曾某主张:其于2016年向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转账23万元(加盟费)和48万元(教具款),并提供了荆州某公司出具的《注册资本缴纳证明》,证明该71万元系其出资。此外,2023年2月,曾某以1万元价格将50%股权低价转让给郑某,并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曾某的诉讼请求,维持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曾某需在未缴纳的25万元出资范围内,对荆州某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股东替公司支付第三方费用≠完成出资义务!

曾某的败诉,源于一个常见误区:"替公司花钱就等于自己出钱"。他以为支付了加盟费和教具款,就是给公司"投了钱",但法院明确指出:

  1. 出资必须"进公司口袋"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必须将钱直接打入公司对公账户。曾某把钱转给品牌方个人账户,只是"代公司付钱",属于公司与品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和他作为股东的出资义务完全是两码事。这就像你替朋友垫付饭钱,不能算作你给朋友的借款一样。

  2. 内部证明≠有效证据
    曾某拿着公司盖章的《注册资本缴纳证明》自证出资,但法院认为这毫无用处。因为:

    • 公司没在财务账簿中记录这笔"出资";
    • 没有股东会决议确认;
    • 企查查上显示的"实缴资本"只是企业自行填报的数据,不能当证据用。
      简单说:光有公司盖章的纸条,没有银行流水和规范记账,法院根本不认账!
  3. 债务危机时转让股权=自找麻烦
    曾某在官司进行中(2023年2月)以1万元低价转让股权,还签了代持协议,结果被法院认定"存在恶意逃避债务之嫌"。关键点在于:

    • 转让时公司已陷入债务纠纷(虽然判决未出);
    • 受让人郑某既无经济能力,也无行业经验;
    • 转让价1万元明显低于股权价值。
      这就像欠债时把房子1块钱卖给亲戚,债权人当然会怀疑你在转移资产!

企业风险防范三步走

1. 出资必须"走对路"

2. 财务记录要"铁证如山"

3. 股权转让要"避雷区"

真实案例教训:很多老板以为"钱花在公司就是出资",结果债务爆发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个人存款、房产全部被冻结!记住:出资的"名分"比"事实"更重要——没走对流程,花再多钱也白搭。

企业法律顾问贴士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法律服务。我们推出先试用后付费的法律顾问套餐,首月仅需99元体验,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