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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广告费将面临支付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宜昌广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宜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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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2民初17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9日,上海某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宜昌某媒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电梯内广告发布合同书》,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于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1日期间发布小区电梯内框架广告,发布时间共计一个月,广告发布内容:某某相关业务;二、广告发布数量:28刊;三、广告发布总费用5040元,含壹款画面的首次制作、安装费。四、框架画面尺寸:570mmx(高)420mm(宽);五、广告发布要求:广告样稿甲方设计(提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保证广告上刊无误,无漏刊错刊情况;七、支付期限:付款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合同金额比例30%,费用为1512元,2024年8月17日,合同金额比例70%,费用为3528元。付方式为转账;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若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受损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双方还就广告质量问题及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宜昌某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将上海某技有限公司自行选择的宜昌市区9个楼盘中合计113部电梯里28个广告刊位安装并发布。上海某技有限公司在当日按照合同约定向宜昌某媒有限公司支付了30%的广告费1512元。之后宜昌某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技有限公司对剩余欠付的广告费进行对账,双方共同确认上海某技有限公司尚欠宜昌某媒有限公司剩下的70%广告费3528元。宜昌某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开具了3528元广告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宜昌某媒有限公司多次催讨,上海某技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向宜昌某媒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判决结果:上海某技有限公司需向宜昌某媒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广告费3528元、违约金504元(合同总额10%),并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广告合同纠纷,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拖欠合同款项不仅需要如数支付,还要额外承担违约金。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晚几天付款没什么大不了",但这个案例清楚表明:合同就是法律,违约必有代价。

关键风险点与防范建议:

  1. 违约金不是"吓唬人"的条款
    本案中,上海某技公司只拖欠了3528元广告费,却要额外支付504元违约金。很多企业签订合同时不重视违约条款,觉得"不会真的用上"。但法院判决表明:只要合同约定明确且不违法,违约金就会被强制执行。
    建议: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违约责任条款,对"10%违约金"这类表述要特别警惕。如认为过高,可在签约前协商调整比例。

  2. "不接传票"不等于"没事发生"
    上海某技公司被法院传唤却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其败诉。很多企业误以为"不回应就没事",实际上这等于主动放弃抗辩权利,让对方证据"畅通无阻"。
    建议:收到法院传票务必重视!即使暂时无法支付款项,也应出庭说明情况或申请调解,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判决。

  3. 证据完整=胜诉保障
    宜昌某媒公司能胜诉的关键在于:合同、广告发布证明、对账记录、发票形成完整证据链。而上海某技公司连基本应诉都不做,相当于"缴械投降"。
    建议:企业日常经营中要养成"留痕"习惯——广告发布后及时让客户签收确认单;付款后保留转账凭证;沟通记录保存3年以上。这些看似繁琐的工作,关键时刻能避免数倍损失。

  4. 小金额纠纷也值得认真对待
    本案争议金额仅4000余元,但上海某技公司因消极应对,最终付出额外500多元违约金+诉讼费+可能的执行费用。许多企业对"小案子"不上心,结果因小失大。
    建议:建立合同履行跟踪表,对所有应付款项设置提醒;遇到纠纷先尝试友好协商,避免简单问题升级为诉讼。

特别提醒:广告行业常见"先发布后付款"模式,但务必做到三点:①明确约定验收标准;②保留发布过程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③约定分阶段付款节点。本案原告胜诉正是因能证明"广告已按约发布"。

企业经营中,合同不是走过场的纸张,而是真金白银的保障。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都应把"按约履行"当作经营底线——毕竟,法律不会因"忘记了"或"资金紧张"而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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