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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也需支付经济补偿-咸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咸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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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202民初29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胡某国于2023年5月3日入职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担任焊工一职,并于同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平均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加绩效工资、全勤奖、安全奖、加班工资,期限自2023年5月3日至2024年1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口头通知胡某国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胡某国办理离职手续,胡某国拒签。2024年4月13日,胡某国因经济赔偿金、加班工资福利等问题向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查明,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向胡某国发放九个月工资分别为8123.4元、6978.8元、6211.1元、3194.6元、5039.7元、6568.6元、5596.3元、5328.4元、5590.3元,即平均工资为5255.87元。2023年5月至10月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未向胡某国发放加班工资为3267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向胡某国支付经济补偿金5255.87元和加班工资3267元,合计8522.87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风险一:误以为"合同到期=自动解约不用赔钱"

很多老板以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自动走人"就万事大吉。但本案清楚表明:合同到期不续签≠不用掏钱!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如果公司不续签(除非是主动提高待遇而员工拒绝),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二:加班费是"高压线",一分都不能少

本案中公司栽了个大跟头:拿不出已支付加班费的证据,被法院判补3267元。更可怕的是,如果被认定恶意拖欠,还可能被追加50%-100%的赔偿(即再赔3267元~6534元)。

风险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留痕=白干

本案中胡某国声称"公司偷换合同",但没证据法院不认;反过来公司也因拿不出加班支付凭证而败诉。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给老板的终极建议

  1. 合同到期前必做三件事:书面通知续签意向→计算补偿金→当天支付(别拖到离职后);
  2. 每月发工资前自检:加班费是否单独列明?员工是否签字确认?
  3. 重要文件"三同步":电子存档+纸质签字+云端备份,缺一不可。

很多企业觉得"劳动纠纷是小事",但本案中区区8000多元的补偿金,却让公司搭进去2万元律师费+3个月官司时间。要知道,一次劳动仲裁败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员工纷纷效仿,公司瞬间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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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湖北咸宁永泰某某有限公司"为判决书原文简称,"胡某国"等姓名已按规范隐去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