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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不能超范围主张额外费用-宣恩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恩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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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2825民初30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2日14时33分,被告周某驾驶号牌为XXX轻型货车在高罗镇苗寨路段与田某驾驶的XX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周某负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涉案车辆XXX小型轿车为杨某所有,该车辆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受损车辆XXX被于当日送至恩施市某汽修有限公司定损维修,被告垫付车辆救援费用560元。2025年3月15日,杨某填写了"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授权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可向事故责任人周某追偿,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共计支付保险理赔款19633元,扣除中国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应支付被告的2000元,被告应承担70%责任即12343.1元,减去被告垫付的车辆救援费用560元还应支付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1783.1元。

法院判决周某向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1783.1元,但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一、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

很多企业可能不太明白"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当您的客户因为别人的过错遭受损失,您作为保险公司先赔了钱,然后您就有权代替客户向造成损失的人要回这笔钱。但这个权利不是无限的!

本案中,中国某保险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先赔了19633元给车主杨某,然后向事故主要责任人周某追偿。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要回11783.1元的请求,但驳回了保险公司要求周某支付利息的请求。

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只能在实际赔偿的金额范围内行使。就像您借给朋友1000块钱,只能要回1000块,不能说"我还给你加点利息"。保险公司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再要利息就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二、企业如何防范这类法律风险?

  1. 明确代位求偿的边界:很多企业在处理理赔后追偿时,容易想当然地加上"利息"或"额外费用"。记住,您只能追偿实际支付的金额,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想要利息,结果法院不支持,反而增加了自己的诉讼成本。

  2. 手续必须齐全:本案中,保险公司因为有杨某亲笔签名的"代位求偿"申请书和索赔权转让书,法院才认可了他们的追偿权。如果缺少这些书面文件,即使您赔了钱,也可能无法向责任人追回。企业处理类似事务时,一定要确保所有授权文件完整、规范。

  3. 计算要精准:法院在判决中详细列出了计算过程:总损失19633元,扣除交强险应赔的2000元,再按责任比例(70%)计算,最后减去对方已垫付的560元。企业做类似计算时,必须有理有据,不能粗略估算,否则可能只拿回部分款项。

  4. 及时行动不拖延:本案中,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月,保险公司就完成了理赔并开始追偿。法律对追偿有时效限制,企业发现可以行使追偿权时,应当及时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丧失。

三、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作为企业,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其他可能涉及追偿业务的企业,都应该明白: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有限度的,超范围行使不仅拿不回钱,还可能白付诉讼费。本案中,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主张利息部分,可能连47元的诉讼费都不用让周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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