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约借款企业负责人当心成为共同借款人-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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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40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7日,被告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李某通过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签订《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一份,约定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授权李某通过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发起建行"小微快贷"业务的贷款申请、合同签定及办理公证手续、贷款支用及资金支付等相关手续等操作。2020年6月17日,原告与借款人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及共同借款人李某通过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65000元,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7日,贷款利率为4.0025%(LPR利率加15.25基点),在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及复利为贷款利率上浮50%。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应在结息日向原告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企业负有相同的借款责任,一旦某分行按本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某分行可以向借款企业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债权。借款企业或共同借款人均不得以其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任何约定或其他任何异议拒绝向某分行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6月17日,原告将借款265000元发放至被告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在原告开立账户。因被告不能按期偿还,双方签订了8份《借款延期协议》,延长至2023年6月17日。2023年6月17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本息。截至2024年3月12日被告下欠偿还借款本金265000元、期内利息804.94元,逾期利息12308.69元。
2020年12月4日,被告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李某再次签订《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2020年12月4日,原告与借款人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及共同借款人李某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6000元,期限至2021年12月4日。原告将借款分2次发放至被告账户。因不能按期偿还,双方签订6份《借款延期协议》,延长至2023年6月4日。2023年6月4日,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本息。截至2024年3月12日,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李某尚欠贷款本金299646.06元,逾期利息14566.68元。
法院判决:被告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行借款本金564646.06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截至2024年3月12日的利息804.94元、逾期利息26875.37元;从2024年3月13日起逾期利息以实际未返还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075%计算)。案件受理费4861.63元由被告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隐藏着企业经营中的重大风险点!许多老板在手机上点点屏幕办理"小微快贷"时,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已经从"企业负责人"变成了"共同借款人",最终要和企业一起背负巨额债务。
核心风险点:电子签约中的"共同借款人"陷阱
本案中,李某作为湖北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电子签约过程中被设定为"共同借款人",而不是单纯的"授权代表"。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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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完全等同于企业:合同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与借款企业负有相同的借款责任",银行可以跳过企业直接找李某个人要钱,李某也不能以"这是公司借款,不是我个人用的"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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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约定无效:即使李某和企业私下约定"债务全由公司承担",这种约定在银行面前完全无效,因为合同明确写明"借款企业或共同借款人均不得以其内部关于债务承担的任何约定...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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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不减责任:企业多次申请延期还款,看似缓解了压力,但实际上债务总额反而因利息累积越来越大(8次延期后,一笔26.5万元的贷款最终本息接近30万元),而李某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丝毫没有减轻。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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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签约身份再点"确认":办理线上贷款时,务必仔细查看自己是以什么身份签约的。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一般只需对企业债务负责;但如果是"共同借款人",那就是以个人身份借款,企业还不上银行可以直接执行你的个人财产(房子、车子、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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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捆绑式"签约: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常常要求企业负责人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作为企业负责人,你可以要求银行明确你的角色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因为保证人通常有先诉抗辩权(银行必须先向企业追偿无果后才能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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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证据: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你只是走个形式,实际不用你还",一定要录音或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本案中李某很可能就是被这样忽悠的,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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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要算清总成本:多次延期看似能缓解短期压力,但利滚利后债务可能翻倍。本案中两笔贷款原本金共57.1万元,延期2年后本息就涨到60多万。延期前务必用计算器算清楚总成本,避免陷入"越还越多"的怪圈。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银行的线上贷款产品(如建行"小微快贷"、工行"经营快贷"等),在手机APP上操作时,往往需要企业负责人用个人手机验证、人脸识别,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就变成了"共同借款人"。签字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中"借款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这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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