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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租金后出具欠条未履行需承担高额利息责任 - 宜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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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581民初16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12月16日,方某与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签订了《清江商城商铺委托出租经营合同》,约定方某将位于清江商城的C5-115、215号商铺委托给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出租经营,委托出租期限为五年(2012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合同期满后,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拖欠方某租金31411.50元。2017年10月31日,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向方某出具欠条一份,其中载明欠方某租金31411.50元(截止到2017年9月10日),并承诺三个月付清,逾期按月息1%支付租金利息,且该欠条明确载明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利息2094.10元。其后,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上述款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必须支付方某房屋租金31411.50元、利息2094.10元,并以31411.5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利息,直到租金全部付清为止。同时,驳回了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款项后“画饼充饥”可能付出更大代价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拖欠款项后随意打欠条,结果债务越滚越大。为什么这么说?

原合同里约定:如果宜都现代某流有限公司逾期付租金,只需按当年租金的8%支付违约金。但公司拖欠后,主动给方某写了欠条,承诺“三个月付清,否则月息1%”。月息1%看着不高,但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比原合同的8%还高!更关键的是,法院认为:一旦双方签了新欠条,就等于改了原合同,必须按欠条来执行。结果公司没兑现承诺,不仅欠的本金要还,还得按更高利息“滚雪球”,光利息就多付了2000多元。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拆东墙补西墙”:

记住:企业经营中,“拖”解决不了问题,“拖”只会让问题变贵。按时付款是底线,万一真困难,也要用专业方式处理——比如请律师起草一份有缓冲期、低利息的补充协议,而不是草率打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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