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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典当融资需警惕抵押物顺位风险-汉川典当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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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典当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1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3日,原告湖北某典当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黄某林、代某芳、王某安、王某乔(甲方)签订《不动产典当借款合同》,被告黄某林、代某芳、王某安、王某乔签署《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日,原告与被告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且取得了《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甲方以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汉川市村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乙方借款,不动产证号:鄂(2016)汉川市不动产权第0**7号;借款金额为200000元;典当期限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月综合费率为2%、月利率为0%;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

《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汉川市村的房屋已在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蚌湖支行设立抵押,抵押金额650万元。本次抵押为第二顺位抵押,湖北某农村商业银行蚌湖支行为第一受益人,原告为第二受益人。房屋评估金额700万元整,抵押金额30万元。

2024年3月14日,原告开具当票,被告黄某林、代某芳、王某安、王某乔在当票上签字捺印,并加盖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公章。原告向被告代某芳账户转账20万元后,五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确认书》。

2024年9月13日,因被告不能如期归还当金,原告与被告签订《续当合同》,续当期限自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

截至2024年11月14日,被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原告支付九期综合费合计36000元,仍有部分综合费未支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汉川某用品有限公司、黄某林、代某芳、王某安、王某乔向原告支付当金本金20万元及违约金(从2024年12月14日起按月2%计算);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即先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偿还典当借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融资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很多企业融资时容易忽视的致命问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要用大白话说清楚三个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免"踩坑":

1. 抵押物"排队"风险:你以为的保障可能只是"空气"
本案中,企业把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又抵押给典当行,结果在清偿顺序上只能排第二。通俗地说,就像去食堂打饭,银行是排在你前面的"老大哥",房子卖了钱要先给银行,剩下的才能轮到典当行。更危险的是,房子评估700万,银行抵押了650万,只剩50万空间,但企业却抵押了30万给典当行。如果房价下跌或处置困难,典当行可能血本无归!
企业怎么做:融资前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清抵押物"底细",确认是否有"前排队者",并测算抵押物价值是否足够覆盖所有债务。别让"第二顺位抵押"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

2. "小拖延"引发"大灾难":拖欠费用=立刻还钱
合同约定"未按时付综合费=绝当",被告只是拖欠了部分综合费,就被视为违约,需立刻还清20万本金!很多老板以为"晚几天付息没关系",却不知这会触发"提前到期"条款,让短期资金周转问题变成全面债务危机。
企业怎么做:务必把合同中的"死亡条款"标红!特别是关于"违约即到期"、"综合费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建议设置还款提醒,比合同约定提前3天准备资金,避免因"小疏忽"引发"大灾难"。

3. 个人签字=个人债务:老板签字要三思
本案中,不仅公司借款,黄某林等个人也一起签字。这意味着如果公司还不上钱,老板们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追偿!很多老板以为"只是代表公司签字",实际上却把自己变成了"人肉担保"。
企业怎么做:非必要不签个人名!如果必须签字,务必在合同中明确"仅以公司财产承担责任"。家族企业更要警惕,避免夫妻、子女因"帮忙签字"背上连带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四、专业护航让融资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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