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借款人已披露实际用款人时担保人应向实际用款人追偿-天门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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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9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5月24日,涂某娟向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出具"贷款申请书",载明"本人涂某娟拟向湖北某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由贵公司担保,该笔借款实际用款人为邵某,资金用于建设天门市老年大学工程及北湖安置小区第二标段工程,还款主要来源为天门市某投建设有限公司拨付的工程款"。同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与涂某娟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为涂某娟的贷款提供担保,若涂某娟未还款导致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代偿,天门某天有限公司有权追偿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主张利息。
2016年5月23日至2020年11月期间,涂某娟多次与湖北某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金额均为300万元,用途包括"借新还旧""偿还代偿保证金"等),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均提供担保。涂某娟、邵某真、邵某、潘某及天门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以个人或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发放后,涂某娟未按约还款。2016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17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代涂某娟偿还借款利息571904.28元;2021年6月30日,又代偿本金300万元(冲抵保证金60万元后实付240万元)。2023年5月4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向邵某送达《担保贷款代偿催收通知书》,邵某签收并承诺5月20日前还款,但未履行。
法院判决:邵某、潘某向天门某天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71904.28元及利息898678.74元(合计147万余元),并继续按年利率13.8%支付后续利息;驳回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对涂某娟、邵某真、天门某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债失败",实则暗藏三大关键风险点,直接关系企业能否拿回代偿款。我们用大白话拆解风险,帮企业避开"钱打水漂"的坑:
风险一:光盯着"签字人"追债,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涂某娟在贷款时已书面告知天门某天有限公司"钱是邵某用的",法院据此认定邵某才是实际债务人。天门某天有限公司却坚持向涂某娟(名义借款人)追偿,结果败诉。企业教训:
- 担保前必须搞清"谁真正用钱"!要求借款人书面说明资金用途和实际使用人(如案例中的贷款申请书),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人直接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 别被"夫妻签字"迷惑:涂某娟和丈夫邵某真虽签了反担保,但因涂某娟只是"中间人",法院不让他们担责。关键看钱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风险二:保证期间"超时",担保人自动"脱钩"
天门某天有限公司2019年就代偿了利息,按合同约定,保证人(邵某真、天门某地公司等)的责任只持续到2022年12月。但公司拖到2023年5月才催收,法院直接判"超时免责"。企业教训:
- 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可中断),但保证期间是"死线",错过一天担保人就不用赔钱。
- 紧急行动清单:
✓ 代偿后立即发《催款函》给所有担保人(保留邮寄凭证);
✓ 在合同里写清"保证期间从代偿日起算X年"(案例中约定"代偿日起加3年"仍败诉,因公司未及时行动);
✓ 每6个月催收一次,微信、短信、书面通知都要留痕。
风险三:夫妻担保≠夫妻共债,漏掉一人可能减半追回
邵某的老婆潘某因在反担保文件上签字,被认定"同意共同担责",所以要和邵某一起赔钱;但邵某真的老婆未签字,就免责了。企业教训:
- 如果债务人已婚,务必让夫妻双方都签反担保合同!别信"他/她一个人能做主"。
- 重点核查:
✓ 担保人配偶是否在《反担保承诺书》中写明"自愿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
✓ 涉及房产、大额资产的,必须配偶签字确认(避免离婚后资产转移)。
企业实操口诀:
- 查清"钱去哪":不问清实际用款人,别轻易担保;
- 卡死"时间线":代偿后30天内必须催担保人,超时担保人"消失";
- 做全"夫妻档":已婚担保人配偶不签字,等于埋雷。
记住:担保不是"签个字就完事",而是全程盯紧"谁用钱、谁担保、何时催"。一次疏忽,可能让百万代偿款变成坏账!建议企业建立"担保三查"机制(查实际用款人、查保证期间、查配偶签字),关键时刻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