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未验收就交房,开发商仍要赔钱-天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天门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2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2日,杨某、刘某丹与天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某甲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天门市单元号商品房以593000元价格卖给杨某、刘某丹,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杨某、刘某丹已付清全部房款594353元。
2020年1月24日,因新冠疫情突发,湖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施工暂停。2020年4月16日,项目获批复工。2020年12月29日,某甲房地产公司通知业主将交房时间顺延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10月27日,杨某、刘某丹领取了房屋钥匙并办理了交房手续,但此时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直到2023年3月20日,房屋才正式验收合格。
杨某、刘某丹起诉要求某甲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9483.7元。法院最终判决:某甲房地产公司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900.4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房子没验收就交钥匙,开发商照样要赔钱!
这个案子给所有开发商提了个醒:别以为业主收了钥匙就算“交房成功”。法院明确说,房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才算合法交付。哪怕业主已经搬进去住,只要房子没拿到“验收合格证”,开发商就得继续赔违约金!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3个关键建议:

  1. “交钥匙”不等于“交房完成”,验收合格才是硬道理
    案例中,业主2021年10月就收了钥匙,但法院认为实际交付时间是2023年3月验收合格那天。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商常犯的错误是:为赶进度让业主提前收房,结果埋下大雷——没验收就交房,等于白干还倒贴钱
    ✅ 防范建议

    • 交房前务必完成消防、规划、绿化等全部验收,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再通知业主。
    • 别被“保交楼”政策忽悠!政府保的是“合法交付”,不是让你跳过验收流程。
  2. 疫情能延期交房,但必须“留证据+及时通知”
    法院认可了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把交房日期从2020年12月31日顺延到2021年4月9日(扣除99天停工时间)。但不是所有延期都能免责!某甲房地产公司主张暴雨等影响,却因没证据被法院驳回。
    ✅ 防范建议

    • 遇到疫情、暴雨等突发情况,3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微信、短信都算),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新交房时间。
    • 保留政府停工令、复工批复、施工日志等证据,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时忘了留底”。
  3. 违约金要“日清月结”,拖太久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杨某、刘某丹主张了4年多的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最后318天的(约1.89万元)。为什么?因为按日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年没要的,法律不再保护!比如2022年5月前的违约金,因业主一直没催,开发商就不用赔了。
    ✅ 防范建议

    • 定期核对交房进度:如果可能逾期,提前和业主签补充协议,明确新交房时间和违约金计算方式。
    • 业主一旦收房却没验收合格,每年书面确认一次违约金(哪怕发个催款函),把诉讼时效“归零重置”。

一句话总结

交房不是“交钥匙”,验收合格才是终点线;违约金要年年催,拖过三年打水漂!
开发商千万别图省事让业主“先住后验”,表面省了时间,实际可能多赔十几万。老老实实走完验收流程,及时沟通+留好证据,才能真正守住钱袋子。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勿直接套用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