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合同到期后企业必须配合过户车辆-天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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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6民终99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王某贷款购买了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牌号为鄂R6**,品牌型号为王牌牌CDW5040JSQHA2R6,车辆识别代号**7614,发动机号码14),并将该车登记在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王某在厂家支付车辆定金及首付款后,自2022年9月17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分多次偿还了车辆贷款。2024年4月10日,某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贷款结清证明》,载明截至2024年4月9日,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已还清全部贷款。
王某与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人员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某问"保险多少钱?"公司回复"207鄂R6****保险7218.56元(不含车损)挂靠费1500元合计:8718.56元。"王某转账7218.56元后说"给我保单,给你们服务费",公司仍要求"挂靠费交一下"。
二审另查明,双方于2022年8月21日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车辆产权归属王某,合作期限为2年(2022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1日),并约定了服务费、保险、年审等事项。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10日内协助王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二审法院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挂靠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核心教训:合同到期不等于风险结束!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运输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就高枕无忧,却忽略合同到期后的法律义务。天门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王某签了2年协议(2022.8.21-2024.8.21),王某在2024年4月起诉时合同还没到期,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到期后,企业必须无条件配合车主过户!即使车主在合同期内违约(如未付挂靠费),企业也只能另案索赔,不能拒绝过户。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1. 别让"口头约定"变成"事实合同"
本案中,王某最初没签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法院就认定双方存在事实挂靠关系。更严重的是,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合同期限,车主随时能要求过户(参考一审判决逻辑)。
✅ 防范建议:
- 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车主嫌麻烦,也要坚持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写清:合作期限、服务内容、费用标准、到期处理方式。
- 关键条款加粗提示:如"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续签,车主有权要求过户,公司须在15日内配合办理"。
2. 合同期限≠安全期,到期处理是"雷区"
本案企业最大的失误:以为2年合同期内车主不能解约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合同到期=自动丧失车辆控制权。二审法院直接认定:"合作期限已届满...王某有权要求过户"。
✅ 防范建议:
- 设置"自动续约"条款:在合同中写明"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的,自动续约1年"。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系统:用Excel或简单软件管理所有挂靠车辆合同,提前60天向车主发送《续约通知》,留存快递记录。
- 到期后立即行动:若车主明确不续签,当月内配合过户并签订《车辆移交确认书》,避免拖延产生纠纷。
3. 拒绝"只收费不服务",否则违约索赔也难成立
本案中,企业辩称"王某未付挂靠费构成违约",但法院指出:"可另行主张权利"——意思是:欠费问题单独处理,不能当拒绝过户的挡箭牌!如果企业平时只收钱不代办保险、不组织安全培训,一旦涉诉,连违约索赔都可能失败。
✅ 防范建议:
- 服务留痕:每次代办年审、保险后,让车主在《服务确认单》签字;微信通知保留记录。
- 阶梯式收费:将"挂靠费"拆分为"基础管理费+服务项目费",如"500元/年基础费+保险代办费200元/次",体现服务对价。
- 定期"体检":每季度检查挂靠车辆保险/年审状态,缺失时书面告知车主,避免因管理失职导致事故连带责任。
给运输企业的真心话
挂靠经营不是"挂个名收钱"的生意,而是需要企业真服务、真管理的法律关系。国家近年严打"空壳挂靠",2023年交通部新规要求运输企业必须对挂靠车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合同到期日就是风险爆发日——别等车主一纸诉状,才想起翻找泛黄的协议。从今天起:
① 梳理所有挂靠合同,标红到期日;
② 补签缺失的书面协议;
③ 每辆车建立"服务档案"。
记住:合规经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活下去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