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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疾病不能成为减免赔偿理由-钟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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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2365号(一审)、(2023)鄂08民终1146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4月4日7时55分许,陈某驾驶垃圾清运车沿钟祥市九里回族乡四好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赵庙村四组路口路段时,与罗某林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罗某林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罗某林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罗某林被送往医院住院43天。经鉴定,罗某林伤残程度为七级。后经重新鉴定,评定罗某林残疾程度为七级,交通事故为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80%。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为钟祥市某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费用18000元,陈某垫付费用5000元。

一审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罗某林各项损失277440.91元;陈某垫付的5000元在保险公司赔付后由罗某林退还;驳回罗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企业老板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时,常会这样想:"受害者本来就有颈椎病、高血压,这伤不全是车祸造成的,凭什么让我们全赔?"但这个案例狠狠打醒了这种侥幸心理!法院明确表态:受害人的自身疾病(如颈椎骨质增生等)不能成为企业减免赔偿的理由,哪怕医学鉴定显示疾病"贡献"了20%的伤残结果,企业也一分都不能少赔!

为什么企业必须重视这一点?

  1. 法律不看"身体底子",只看"谁有过错"
    本案中,交警已认定司机陈某和罗某林各负50%责任,法院据此减轻了企业50%的赔偿额。但企业还想再扣20%(因罗某林自身疾病),却被法院直接驳回。理由很简单:疾病不是"过错"!就像不能因为一个人个子矮就少赔撞伤的钱,身体状况是客观事实,不能因此让企业逃避责任。

  2. 保险公司也不是"挡箭牌"
    企业常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想赖掉5.7万元赔偿,结果不仅没成功,还因上诉败诉额外多付了1233元二审诉讼费。更关键的是:

    • 鉴定费必须由保险公司出(法院说这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花费")
    • 诉讼费谁败诉谁承担(企业作为被告败诉就要掏钱)
      如果企业没提前和保险公司明确约定,最终可能要自己兜底!
  3. 小疏忽酿成大损失
    本案中,钟祥市某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为雇主,因司机陈某职务行为肇事被连带追责。但企业可能根本不知道:

    • 若司机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企业要自掏腰包
    • 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仅18万元,本案损失超27万元,若没买足商业险,企业需补差额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别纠结"受害者有没有病"
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要务是配合救治、固定证据,而不是调查受害者病史。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执着于"疾病参与度"白白浪费诉讼资源,最终赔得更多。记住:法律只惩罚"错",不惩罚"病"

买保险要"买足"更要"买懂"

管好司机就是管好钱袋子
90%的交通事故责任源于管理漏洞!企业必须:

真实教训:某餐饮公司因司机凌晨连续开车6小时肇事,法院认定公司"未落实休息制度",判决在保险赔额外再赔32万元!别等出事才后悔没做这些小事。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

交通事故看似是"小意外",却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本案中,若钟祥市某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提前让律师审核保险条款、建立司机管理制度,就能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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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钟祥市亮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按规范改写为"钟祥市某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