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账必须提供完整财务报告,小微企业歇业也不能免-钟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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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3)鄂08民终6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腾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7日。2014年9月25日,股东变更为廖某梅与吴某婷,其中廖某梅出资304万元,占股20%,吴某婷出资1216万元,占股80%。腾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自2015年10月起,廖某梅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资料未果。2018年她曾起诉要求查阅2014-2017年财务资料,法院判决支持并已执行完毕。2022年11月,廖某梅再次发函要求查阅2014-2022年财务资料,但遭拒收。2023年2月,廖某梅起诉要求腾某公司提供2018-2022年完整的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等)、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
一审开庭时,腾某公司当庭提供财务资料,但廖某梅以需专业会计师协助为由未查阅。3天后,法院组织双方在法院查阅部分资料。腾某公司称公司自2018年歇业后未制作完整财务报告,仅提供了会计报表,未提供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审判决腾某公司30日内将2018-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补充完整供查阅复制;驳回其他请求。腾某公司上诉称:1.判决超出原告诉求;2.小微企业歇业无需提供完整报告。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股东"较真"查账,实则暴露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致命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公司不做了就不用管账",或"小公司随便做做报表就行",但法院用判决敲响了警钟:
风险一:财务报告"缺胳膊少腿"=侵权
腾某公司只提供了资产负债表等基础报表,却漏掉了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法院明确指出:财务报告必须是"三位一体"——会计报表是"骨架",附注是"肌肉",情况说明书是"血液"。三者缺一不可!很多企业以为报税用的简单报表就是完整报告,但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股东要的是包含全部细节的完整报告。特别是当股东委托会计师查阅时,缺少关键说明直接导致无法理解账目逻辑,等于变相剥夺股东权利。
风险二:小微企业≠法外之地
腾某公司辩称自己是小微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就不用做完整报告。法院直接打脸:所有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注册为有限公司,就必须每年编制完整财务报告并送交股东。歇业更不是借口——公司不经营了,财务义务反而更重!因为股东需要通过完整报告判断资产去向,防止"烂尾账"引发后续纠纷。
风险三:拖延应付=自掏腰包赔诉讼费
最冤的是腾某公司明明在开庭时主动带了账本,却因资料不全被判败诉。法院特别强调:提供资料不是"有就行",而是要"全且合规"。本案中公司因漏交关键材料,不仅白花钱请律师,还要额外承担100元诉讼费。更麻烦的是,股东可能反复起诉——廖某梅2018年就为同样问题打过官司,说明一次漏洞会引来多次追责!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自查"三件套":做完月度报表后,务必同步编写简明附注(如大额支出说明)和季度情况说明(哪怕只有半页纸),装订成册存档;
- 歇业不"甩手":即使停业,也要做最后一次年度报告,列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关键信息,避免股东怀疑"暗箱操作";
- 接到查账要求别慌:立即整理完整报告,若资料缺失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补正(如"2022年附注因会计离职暂缺,承诺X月X日前补交"),比硬扛着不给更合法。
法律不是摆设,股东查账也不是"找麻烦"。一次规范的财务披露,能避免90%的股东纠纷。当您为省几百元会计服务费而做"残缺报告"时,可能正在为未来埋下数万元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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