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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停工企业需承担违约责任-阳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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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25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0日,湖北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阳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东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阳新县某镇某水岸门面的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88,000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开工三日前付40%即158,000元、木工进场前付35%即130,000元、油漆工进场付20%即8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付5%即20,000元。

工程实际进度为:2021年9月5日举行开工仪式,2021年10月6日木工进场,2021年11月1日油漆即将完工。但甲方直到2021年11月21日才首次支付80,000元,2022年7月11日支付100,000元,合计180,000元,远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施工过程中,乙方多次通过微信告知甲方:2021年11月3日反映楼上露台漏水;2021年11月24日反映商铺被物业断电,甲方承诺会协商解决;2022年7月14日反映窗户外墙防水问题导致渗漏。因这些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工程被迫停工。2023年3月20日,甲方代表袁某在工程预(结)算表、主材价格清单和附件材料清单上签名确认"属实、与原合同重复项无效",但商铺至今未完工。

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商铺存在部分未完工项目,包括未安装的开关插座、灯具、楼梯木扶手等。乙方自愿扣减10,000元用于已运至现场但未安装部分的安装费用。

法院判决:湖北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阳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249,645元;驳回原告对袁某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超额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很明确:企业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停工,最终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大额欠款。很多老板以为"不给钱就能拿捏施工方",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拖延付款反而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个"坑"及防范措施:

坑1:随意拖延付款,以为施工方会妥协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开工前付15.8万、木工进场前付13万",但甲方直到木工进场后两个月才付第一笔款。法院认为这直接导致乙方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甲方违约在先。很多企业主觉得"拖一拖没关系",殊不知合同就是"法律红线",一旦违约,不仅欠款要还,还可能被追加利息(判决书提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风险防范:

坑2:让个人卷入公司债务,老板莫名背锅

本案原告起诉了公司和袁某个人,认为"袁某是实际业主"。虽然最终法院因袁某是"公司委托代理人"身份驳回对其的诉求,但袁某仍被卷入诉讼,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小微企业老板习惯用个人账户收付款、以个人名义签合同,极易导致"公私财产混同",一旦公司出事,个人房产、存款都会被执行!

风险防范:

坑3:工程变更无书面确认,结算时说不清

本案有个关键细节:2023年3月,甲方代表袁某在增项清单上签字确认"属实",这成为法院认定增项费用128,660元的重要依据。但同时因没写清楚哪些是重复项,法院还得现场勘查扣减3,931元(如多算的楼梯踏步费用)。很多企业觉得"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到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企业反而要多付钱!

风险防范:

最后提醒企业主: 物业断水断电等"第三方原因"不能成为你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本案中甲方辩称"因物业问题导致停工",但法院认为:既然你作为发包方对接物业,就该主动解决问题(微信记录显示乙方多次提醒,甲方却拖延处理),不能把责任推给施工方。

企业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嫌麻烦不签书面协议"或"以为熟人不用守规矩"。记住:法律只保护按规矩办事的人,不保护"我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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