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无证驾驶出事故,公司为何不用赔?-应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鄂09民终6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日,查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私自驾驶应城某胜公司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沿热火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邓湾,将前方对向步行的行人万某春撞倒,造成万某春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查某负全部责任。之后,死者家属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自愿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000元,并于2019年4月4日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履行。查某在事发时属应城某胜公司员工,但非公司司机。事故车辆在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一审判决:查某向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返还保险理赔款110000元;驳回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对被告应城某胜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无证驾驶公司车辆出事故,公司真的要"背锅"吗?
法院给出的明确答案是:不一定!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支付了11万元保险赔偿后,想让应城某胜公司和查某一起还钱,结果只成功追回了查某个人的钱,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为什么公司不用赔?核心原因有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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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肇事谁负责:法院认定查某是无证驾驶的"侵权人",而保险公司只能向实际侵权人追偿。应城某胜公司既没指派查某开车,也没参与事故,所以不该为员工的个人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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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不是"大锅饭":很多人以为"车辆是公司的,公司就该赔",但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必须有明确依据。本案中,即使公司对车辆管理有疏忽(比如没锁好车钥匙),也只承担"相应责任",而非100%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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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等于追偿依据:保险公司是自愿在调解中赔钱的,当时没声明保留追偿权,这点也削弱了其追偿主张的力度。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车辆管理制度不能"形同虚设"
虽然本案公司胜诉了,但纯属侥幸!查某是"私自"开车,如果被证明是职务行为(比如送货途中),公司肯定要赔。建议:
- 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登记制度,非司机员工严禁接触车辆
- 车钥匙实行专人保管,下班后车辆入库锁好
- 定期检查员工驾驶证有效性,过期立即停用
2. 保险投保要"量身定制"
本案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情形。建议:
- 为经常用车的员工额外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
-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证驾驶造成损失由员工全额赔偿
- 对高风险岗位(如销售、外勤)加强保险保障
3. 事故处理要"留一手"
当保险公司来协商赔偿时,别急着答应!本案中保险公司自愿赔钱后又想追偿,就是因为:
- 调解时没写明"保留追偿权"
- 没第一时间收集员工私自用车的证据
正确做法: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明确责任划分,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参与谈判。
特别提醒:别以为"员工全责=公司无责"!如果公司明知员工无证还允许其开车(比如本案中公司辩称"他在部队有驾照"),法院就可能认定公司有过错,至少要承担部分赔偿。去年就有类似案例,某公司因未核实员工C1驾照不能开货车,被判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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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中国人寿财险孝感支公司"、"应城某胜公司"、"查某"、"万某春"等均为化名,案例细节已做脱敏处理,但法律要点完全忠实于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