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用工管理必须规范 - 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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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3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2日,杨某入职麻城市某某经营部工作,接受麻城市某某经营部的管理,被麻城市某某经营部派到多个某某厂提供劳务,其工资由麻城市某某经营部经营者陈某金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31日,杨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桡骨头骨折),住院治疗10天。同年6月3日,杨某在受伤后上班1天即离职。2024年7月5日,杨某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麻城市某某经营部与杨某自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4年8月26日,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麻劳人仲裁字(2024)2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麻城市某某经营部与杨某自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麻城市某某经营部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麻城市某某经营部与杨某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4年6月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驳回杨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麻城市某某经营部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以为"不签合同就不用负责",这个案例就是个血淋淋的教训!麻城市某某经营部明明没和杨某签劳动合同,还辩称杨某是给另一家公司(麻城市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干活的,结果法院还是判他们存在劳动关系。为什么?因为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行为,而不是口头说辞。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关键点,企业必须牢记:
- 谁给你发工资,谁就是老板——杨某的工资是经营部经营者陈某金直接发的,这比一纸合同更有说服力;
- 谁管你干活,谁就是用人单位——杨某听经营部安排去各个厂干活,接受经营部管理,这就是铁证;
- "介绍入职"不等于甩锅——经营部说杨某是"介绍"去石业公司工作的,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实际管理权在经营部手里。
企业避坑指南:
✅ 必须签合同:用工当天就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只是临时工!超过1个月不签,企业要赔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直接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外派员工要"三清":如果把员工派到其他公司干活,必须做到:
- 劳动关系主体清(明确和谁签合同)
- 工资发放渠道清(不能用自己的账户发)
- 管理责任划分清(签三方协议)
✅ 别玩"代发工资"把戏:用自己的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自认劳动关系,所有工资必须通过对公账户支付并备注用途。
✅ 受伤就是照妖镜:员工一受伤,劳动关系立刻现原形!务必提前买好工伤保险,别信什么"雇主责任险能替代工伤保险"。
特别提醒:现在很多小企业喜欢让员工"灵活就业",或者通过个体户形式规避责任,但只要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法院照样认定劳动关系。2023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超100万件,85%都因企业用工不规范引发,轻则赔钱,重则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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