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不能以未收到第三方款项为由拒付承揽报酬-赤壁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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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12日,赤壁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乙公司")与浙江某甲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某甲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某乙公司为某甲公司定制一套检修平台装置,总价54万元(含运输费)。合同中约定"某甲公司收到用户货款后10日内,向某乙公司支付相应比例的货款"。2019年1月1日,某乙公司将设备运至某甲公司指定地点。此后四年间,某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每年都通过微信向某甲公司经办人吴某催款,但某甲公司以"用户未付款""设备未验收"等理由拒绝支付。某甲公司还辩称合同中的"背靠背"条款有效,且某乙公司主张已超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需向某乙公司支付合同款54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同时驳回某乙公司关于保全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别让"背靠背"条款变成"背锅"陷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里写了'等我收到客户钱再付你',那我确实没钱就不用付啊!"但本案恰恰说明:这种"背靠背"条款并不能成为拖欠货款的"挡箭牌"。法院认为,定作人(委托方)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对承揽人(加工方)的付款义务。下面用大白话帮您划重点,教您避开这类坑:
1. "背靠背"条款≠免死金牌,小心变成"空头支票"
合同里常见的"等我收到客户钱再付你"这类条款,法律上叫"背靠背"条款。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定作人自己的收款风险不能转嫁给承揽人!就像您去餐馆吃饭,不能跟老板说"等我下个月发工资再结账",餐馆就同意赊账一样——您的钱何时到账、能不能到账,是您自己的事,不影响您对餐馆的付款义务。
企业该怎么做?
- 如果您是委托方(如某甲公司):别指望靠"背靠背"条款逃避责任。真想控制风险,应改为约定"收到客户付款后X日内付款",而非完全绑定第三方付款。
- 如果您是加工方(如某乙公司):签合同时直接要求删除"背靠背"条款,或补充"最迟付款期限"(例如"收到设备后60日内必须付清")。
2. 设备交付后别当"沉默的羔羊",及时催款能救命
本案中,某乙公司胜诉的关键是每年都用微信催款,证明诉讼时效没过期(法律上一般3年不催款就可能丧失权利)。反观某甲公司辩称"超时效",却被法院以"催款记录"打脸。
企业该怎么做?
- 无论对方找什么理由拖延(如"流程走不完""等评审"),每年至少书面催一次款(微信、邮件都算!)。
- 催款时别只说"啥时候付钱",要明确写:"根据合同第X条,请于X月X日前支付XX元",并保留证据。
3. 验收环节要"动起来",别当甩手掌柜
法院认定:某甲公司2019年1月收到设备后,4年内从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默认验收合格。设备质保期到2020年1月就结束了,但某甲公司直到打官司才说"设备不合格",为时已晚。
企业该怎么做?
- 收货后立即检查:合同约定"预验收"的,务必派人到厂验货;约定"安装后验收"的,要在安装调试时现场确认。
- 发现问题马上留痕:用微信/邮件写明"某部件不符合技术协议第X条",并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别只口头说"有问题",否则法院可能认定您已接受设备。
给老板们的"防坑三件套"
- 合同别图省事:找专业律师审核"付款条款",避免"背靠背"陷阱;
- 履约要留证据:设备交付、催款、质量问题沟通,全部用书面形式;
- 别怕"撕破脸":对方拖欠超3个月,果断发律师函,别等4年后才起诉!
一句话总结:做生意讲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别让合同变成"等风来"的赌局。提前堵住漏洞,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
温馨提示:个案细节可能影响判决,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