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未达政府采购标准无需招投标,工程已使用应支付工程款-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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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2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5月,颍上县某局(甲方)与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将六十铺镇某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工程项目发包给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工程造价268000元;质量标准合格;乙方人员材料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价30%,施工完毕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80%;甲方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7天内,应支付工程总价的95%;质保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七日内将余额5%一次性付清。
上述合同签订后,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对案涉项目进行了施工。颍上县某局委托安徽某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案涉项目消防设施进行竣工检测。2021年9月15日,安徽某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载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功能判定为合格、消防栓系统功能判定合格、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功能判定为合格。
后,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向颍上县某有限公司出具《颍上县八里河养老中心消防改造移交单》,载明工程已施工完毕,系统工作正常,特移交贵单位。颍上县某有限公司在该移交单上盖章确认。
法院判决:颍上县某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工程款268000元及利息(以268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上海某消防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工程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只要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发包方就不能以未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消防没验收合格就不该付钱",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法院判决的核心理由有三点,企业一定要牢记:
第一,小金额工程不一定需要招投标。本案工程款26.8万元,远低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数额标准(目前公开招标标准一般为400万元以上),因此不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很多企业以为"政府项目都要招标",实际上小额工程可以直接签订合同。建议:签合同前先查清楚当地政府采购标准,避免因误解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拖延付款。
第二,工程已使用就不能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颍上县某局辩称"消防没验收合格,养老院不能用",但法院指出:工程早已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实际使用,还让使用单位在移交单上盖了章,这等于已经"擅自使用"了。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发包方实际使用工程,就不能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除非是地基和主体结构问题)。建议:施工企业一定要保留工程移交证据,最好在移交单上明确写明移交日期;发包方也不要拖延验收,该用就用,该付就付。
第三,移交手续不完整会损失利息。本案中,虽然工程2021年9月就移交了,但移交单没写具体日期,导致利息只能从2025年1月起诉时才开始计算,上海某消防公司白白损失了3年多的利息!建议:所有工程移交必须写明具体日期,最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催款也要保留书面证据,比如微信、邮件、催款函等。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明确工程价款、付款时间节点、验收标准,特别要写清楚"如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的条款。
- 施工过程中:保留好所有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单据、现场照片等。
- 工程完工后:一定要制作规范的移交单,写明移交日期、设备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 催款时:定期发送书面催款通知,不要只是口头催,这些都将成为日后打官司的关键证据。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打官司太麻烦",但其实只要前期做好风险防范,80%的纠纷都能避免。就像本案,如果移交单上写了具体日期,上海某消防公司就能多拿3年多的利息,近3万元就不用白白损失了!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为一份不规范的移交单、一张没写日期的验收单而损失大笔资金。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用工具。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不仅有丰富的建设工程领域经验,还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帮您把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别等纠纷发生才找律师,专业的法律支持应该像定期体检一样,成为企业经营的常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