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下以公司名义签约未获授权,公司为何还要赔钱?-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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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4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某建材公司经营生产建材红砖,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云某某之子冯某(又名云某)于2024年期间与陶某取得联系,商定由陶某为某建材公司供应煤矸石(内燃)。供货期间的供货单由庄某签字确认。冯某自认当时其系某建材公司的主管会计,2024年8月7日陶某与冯某通过微信结算确认某建材公司尚欠陶某货款218600元。上述欠款经陶某向冯某、某建材公司催要未果。在陶某与冯某、张某(某建材公司的股东)电话通话录音中,冯某、张某均未否认欠付货款218600元的事实。颍上县公安局谢桥派出所于2025年2月17日出具的接处警综合单载明,经查:2025年2月17日19时许,陶某在颍上县谢桥镇团结村栾庄某窑厂找李某索要二十余万元货款,双方发生纠纷,民警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待李某与合伙人云某算账后再行处理该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颍上某建材公司需向陶某支付货款2186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陶某对冯某、庄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一个致命陷阱:即使员工没有正式授权,只要其行为让客户合理认为是在代表公司,公司就可能要"背锅"。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虽然某建材公司坚称冯某不是公司员工,但通过电话录音和警方记录发现,公司股东张某和法定代表人李某在被讨债时都没有否认欠款事实,只是说"要等内部算账后再处理"。这句话在法律上等于默认了这笔债务是公司欠的,而不是冯某个人欠的。
为什么公司要为员工的"个人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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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陷阱:冯某作为原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在公司场所管理财务,还让客户找公司会计庄某签字,这些行为让陶某有充分理由相信冯某就是代表公司。法律上称之为"表见代理"——即使实际没授权,但看起来像有权,公司就得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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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漏洞:某建材公司最大的问题是管理混乱。冯某自称是"主管会计",公司却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不是;客户长期供货,公司却对大额交易不知情,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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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应对失误:被讨债时,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本该第一时间声明"这是个人行为",但他们却说"等算账后再处理",这句话直接坐实了公司责任。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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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要"明明白白":给业务员、财务人员等对外联系岗位出具书面授权书,写清楚能签多大金额的合同、有效期到什么时候,并在公司前台公示。别用"口头授权",那在法庭上等于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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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要"看得牢牢":公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登记。案例中庄某随意在供货单上签字,就是典型的印章管理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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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划清界限":新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哪些行为代表公司、哪些是个人行为。离职员工要及时发函通知合作方:"此人已离职,今后行为与我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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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交易要"马上反应":发现员工以公司名义进行可疑交易,24小时内必须向对方发书面声明,否则拖得越久越难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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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法律体检":每季度检查一次合同审批流程,特别关注那些没走正规流程却实际履行的交易,这些往往是未来纠纷的导火索。
真实教训:某建材公司败诉不是因为欠钱,而是因为管理太随意。客户拿着供货单找上门,公司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人不是我们员工"、"这笔交易我们不知情",这才被法院认定为默认行为。
企业经营中,"我以为他有权"比"他确实有权"更危险。当客户有合理理由相信员工代表公司时,法律就会保护客户而非管理混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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