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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宁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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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18民终17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叶某自2012年9月4日入职宁国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改制为宁国市某投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后被派驻到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保安员。叶某在工作期间实行三班倒工作制,每月安排调休一天。2021年11月24日,叶某向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投保安公司支付其2012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未安排休息、休假的双倍及三倍加班工资,共计245073.43元。宁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叶某2020年月平均工资为2933.67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工资逐月分别为2908元、3138元、3134元、3138元、3130元、3158元、3130元、3138元、3138元、3130元、2421.21元。

一审判决某投保安公司向叶某支付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的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及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合计30315.3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某投保安公司向叶某支付法定休假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32537元,维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决。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员工离职后超过一年才提出加班费要求,就不用支付了。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只要员工还在职,企业就得补上!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像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上班,企业必须支付3倍工资,这部分钱被法院认定为真正的"劳动报酬"。只要员工还在公司上班,哪怕5年、10年前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企业也得补上。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叶某从2012年到2021年的全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近3万元。

  2. 休息日(双休日)加班工资有特殊规定:法院认为保安这类特殊岗位,实行三班倒工作制,工作时间未明显超过行业通常标准,所以不支持双休日加班费。但普通企业如果让员工周末加班又不给调休,必须支付2倍工资,且这部分同样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3. 未休年假工资只能追讨一年:员工没休的年假,企业要支付2倍工资作为补偿。但法院认为这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福利待遇",所以员工离职后只能追讨最近一年的未休年假工资。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千万别拖欠:只要员工还在职,哪怕多年前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员工随时可以要回来。企业应该做到"月结月清",每月工资条中明确标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避免日后大额支付风险。

  2. 建立规范的考勤和加班制度:特别是保安、物业等特殊行业,要明确岗位特殊性,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被认定为加班。

  3. 年休假要及时安排:企业应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不能等到员工离职才想起来。如果确实无法安排,要在当年支付未休年假工资,避免累积产生风险。

  4. 区分不同性质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和未休年假工资的法律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企业HR必须分清,不能一概而论。

  5. 保留完整工资支付凭证:所有加班费支付情况都要有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两年,这是应对劳动争议的关键证据。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员工在职时不会告我",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员工在职期间也可以随时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而且可以追溯多年!与其等到被员工告了再补,不如平时就做好规范管理,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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