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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未完成不等于可无限期拖欠工程款-南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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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40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0年7月,安徽某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南陵县工山镇政府财政所及档案室综合楼工程,中标价92万余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总价80%,审价结束付至90%,剩余10%在工程交付一年后付清。2011年2月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2012年8月,安徽某天公司提交决算书,报价133万余元,但工山镇政府以"需政府审计"为由迟迟未确认金额,仅支付100万元。期间,工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书面确认:因镇政府要求将外墙涂料从白色改为橘黄色、普通漆换成立邦漆,产生了额外费用。2019年,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公司核算工程款,确认总造价125万余元(含涂料变更费用2.5万元)。

法院判决:工山镇政府需向安徽某天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5万余元及鉴定费2.5万元,但驳回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理由是审计未完成导致无法确定总价,且政府已付大部分款项,不构成恶意拖欠)。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工程款打水漂"

1. 别让"审计"成为拖欠工程款的"挡箭牌"
本案中,工山镇政府拖了7年未完成审计,但法院明确指出:"审计是政府内部监督,不能当拖欠工程款的借口"。除非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以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否则企业完全有权按合同约定要钱。
企业该怎么做

2. 工程变更必须"留证据",口头承诺等于白忙
安徽某天公司能拿回2.5万元涂料差价,全靠镇政府工作人员手写的情况说明。如果只有口头答应"颜色你改,钱照算",这笔钱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企业该怎么做

3. 付款别混账,15万也能"丢"
安徽某天公司主张已付100万元中有15万是其他工程款,但因没留付款凭证备注,法院直接认定这15万属于本案工程款。相当于自己"丢"了15万抗辩机会!
企业该怎么做

划重点:本案看似政府"赢了"(不用付利息),实则暴露大风险——如果安徽某天公司当初在合同里写明"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或能更早拿到利息赔偿。合同里少写一句话,事后可能多打三年官司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胜过事后高价"救火"

很多老板以为"政府项目稳当",却栽在细节里:审计拖7年、变更没留证、付款混同……其实90%的工程款纠纷源于合同漏洞和证据缺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则隐去,案例源自真实判决,仅作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