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偿还线上贷款将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和高额罚息 - 凤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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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38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9日,马某作为安徽某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建设银行凤台支行通过线上方式签订《小微快贷业务授权协议》和《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安徽某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马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同约定:借款额度20000元,借款期限从2021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贷款年利率3.8525%,逾期罚息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50%;每月20日结息,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在马某代表公司点击“确认”并完成手机验证后生效。建设银行凤台支行当天向安徽某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账户发放贷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安徽某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马某未能偿还本息,截至2024年4月12日,共拖欠本金19700.32元、利息126.28元、罚息2161.14元。银行多次催要无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安徽某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马某需在10日内偿还全部欠款21987.74元(含本金、利息及罚息),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5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线上借款风险不容小觑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侥幸心理”:以为线上操作方便,就忽略合同细节;以为欠款不多,就拖延还款;以为失联不回应,就能躲过责任。结果呢?企业不仅要还清本金,还要额外支付高额罚息(本案罚息占欠款近10%),更严重的是——法定代表人马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个人也要掏腰包还债!法院甚至没开庭就直接判了,因为企业收到传票后“玩消失”,白白丧失了协商机会。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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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合同不是“点完就完事”:
网上借款时,系统弹出的协议千万别图快“随手点确认”。本案中,马某代表公司点击“确认”并完成手机验证,合同立刻生效。企业负责人要像签纸质合同一样,逐条看清利率、罚息、还款日等关键条款(比如“逾期罚息上浮50%”这种细节),避免因小失大。 -
法定代表人别轻易当“共同借款人”:
很多线上贷款会要求法人代表个人签字担保,一旦企业还不上,个人存款、房产都可能被冻结。本案马某就是吃了这个亏——公司欠债,他个人也要背锅。建议企业借款前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责任边界,别让“帮忙签字”变成“倾家荡产”。 -
还款日设提醒,困难时早沟通:
本案欠款拖了近两年才被起诉,期间罚息滚雪球式增长。企业财务应设置还款倒计时(比如手机日历提前一周提醒),遇到资金紧张时,主动找银行协商延期或分期,而不是玩“躲猫猫”。法院明确说了:协商不成才走诉讼,主动沟通能避免90%的罚息扩大。 -
联系方式别“失联”:
安徽某益公司拒收法院传票,结果缺席判决、败诉没商量。企业注册地址、电话变更后,务必及时在工商系统更新,否则法院一发公告就视为“已通知”,你连申辩机会都没有!
小结:线上贷款虽便捷,但“电子签名”和“手机验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千万别因“省事”埋雷——看清条款、分清责任、按时还款、保持联系,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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