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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债权人代收租金可中断诉讼时效-肥西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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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19)皖0123民初61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孙某承包了其中的围墙、值班室、土方整平及临时道路工程,上述工程于2013年施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现场管理的陈某权(系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大股东陈某理之兄),以发展公司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向孙某借款20万元。2012年6月,孙某通过案外人侯某向陈某权转款20万元,并由孙某向侯某出具借条。2014年5月31日,孙某与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就工程及借款进行结算,确认金额合计536000元,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向孙某出具欠条一份。2015年4月13日,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向孙某出具委托书,委托孙某办理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2号钢厂房出卖和厂区出租事务。此后孙某将厂房出租并收取租金一百余万元,未向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该笔租金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标的款收缴。2019年6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孙某于2019年8月12日向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诉请的债权,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孙某主张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孙某对合肥百某特塑料有限公司享有53.6万元普通破产债权。法院认为,虽然欠条是2014年出具的,但2015年公司委托孙某代收租金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且孙某因代收租金被法院执行收缴后及时申报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提示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随意委托债权人代收款项可能让"老账"死灰复燃!

想象一下:公司欠供应商50万元工程款,双方协商好"你帮忙把仓库租出去,收的租金抵债"。你以为这样就解决了债务问题,实际上却埋下巨大隐患——正如本案中,合肥百某特公司委托孙某收租,本以为能抵消债务,没想到后来租金被法院执行收走,53.6万元的旧债又"复活"了。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明确"以租抵债"协议
    本案关键败笔:公司只给孙某开了委托书,却没写清楚"收的租金就是还债"。正确做法应该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孙某代收租金即视为债务清偿",并约定具体抵扣方式和时间。否则就像打借条没写还款日期,随时可能被翻旧账。

  2. 定期确认债务状态
    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本案中,公司2014年欠款,2015年委托收租构成时效中断,但之后再无动作。建议企业建立债务台账,对超过1年未变动的债务,主动与债权人确认(如发函要求确认是否放弃债权),避免"沉睡债务"突然苏醒。

  3. 委托管理要设"防火墙"
    委托债权人管理资产时务必谨慎:

    • 委托书应明确权限仅限"代管",而非"抵债"
    • 指定专人监督收款情况,要求定期对账
    • 收到的款项必须进入公司账户,而非个人账户
      本案中孙某直接收取百万租金未上交,公司完全失控,最终人财两空。
  4. 破产前紧急"排雷"
    企业经营困难时,务必提前梳理所有债务:

    •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老债"(如欠款已超3年且无中断情形),可拒绝承认
    • 但像本案这种有中断证据的,应尽早协商处理
    • 进入破产程序前3个月内,避免个别清偿,否则可能被管理人追回

特别提醒老板们:别以为"拖着不处理就没事"!法院明确表示,只要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债务未放弃(比如你让他帮忙收租),诉讼时效就会一直中断。本案中,公司让孙某管了4年厂房,等于亲手给旧债"续命"。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咨询:老板们以为"拖过3年就安全了",结果因一次不经意的对账或委托,让债务重新"活过来"。真正的风险防范不是等待问题爆发,而是在日常经营中建立法律防火墙。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我们的基础法律体检服务,满意后再签约付款,让专业法律支持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隐形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