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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有权追讨工程款-肥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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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22民初41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吴某主张的马某乡2005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A合同段马店路至大赵公路K0+000至K7+791、2005年村村通水泥路工程B合同段马店路至三官公路K0+000至K3+380、马某乡2006年村村通水泥路3.092km沙河路工程和3.8km塘三路工程均由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标,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标后,分别与马某乡政府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9年11月14日,马某乡政府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2005年至2010年,吴某分别挂靠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水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承建马某乡村村通项目工程。合同价款合计为1534.82万元,审计定价款为1623.4万元,已支付1577万元,剩余46.4万元。其中2005至2006年吴某挂靠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马某乡政府签订协议,承建马店路与大赵公路7.791KM混凝土路面,马店路至面,沙河路3.092KM混凝土路面,塘三路3.8KM混凝土路面。另塘三路由刘某昌从吴某手中转包并实际施工,其余路段由吴某实际施工。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要支付吴某工程款464000元及利息(从2011年11月15日起算);马某乡政府在欠付华升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如果搞“挂靠”或“违法转包”,可能被实际干活的人追着要钱,甚至牵连发包方一起赔钱! 很多老板觉得“挂靠”省事——让别人用自己公司名义接工程,收点管理费就行。但法院认定这是违法的!一旦实际施工人(比如吴某)出来要钱,而承包公司(比如华升某集团安徽分公司)跑路或没钱,发包方(比如马某乡政府)也得在欠款范围内“背锅”。

对企业来说,风险点很清晰:

  1. 别碰“挂靠”和“转包”

    • 案例中,华升某集团安徽分公司把工程转包给吴某,自己只当“中间商”,结果被法院判赔46万多。企业以为收点管理费很轻松,但实际施工人一旦拿不到钱,可以直接告你!
    • 正确做法:自己接的工程,就自己组织施工。如果要分包,必须签正规合同,明确分包范围,并确保分包方有资质。千万别让个人“挂靠”你的公司名义干活!
  2. 发包方也要擦亮眼

    • 马某乡政府以为只和华升某集团安徽分公司有合同,和吴某没关系,结果法院说“你欠工程款,就得对实际干活的人负责”。
    • 正确做法:作为发包方,签合同时要核实承包方资质,付款时保留凭证(比如银行流水、验收单)。如果发现工程被转包或挂靠,及时叫停,否则可能被“连坐”赔偿。
  3. 关键证据不能少

    • 吴某能赢,是因为马某乡政府自己出了情况说明,证明欠款事实。企业如果管理混乱,像华升某集团安徽分公司一样不签结算单、不存记录,一旦出事就百口莫辩。
    • 正确做法:所有工程进度、付款、验收都要书面留痕。哪怕口头商量,事后也补个签字确认单。钱怎么付、付给谁,必须清清楚楚写进合同。

一句话总结:工程不是“甩手掌柜”的生意!企业自己接的活,自己管到底;发包方别当“甩手甲方”,盯紧合同和付款。否则,表面省事,背后可能赔大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纠纷——老板们以为“挂靠”是行业惯例,却不知法律早划了红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审查到风险预警,帮您把隐患掐灭在萌芽。更贴心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护航。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最稳的“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