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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偿债务时擅自撤回款项将丧失解押权利-当涂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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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521民初34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15日,刘某(协议甲方)、中国银行某涂支行(协议丙方)以及案外人谷某(协议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刘某自愿为谷某偿还中国银行某涂支行依据当涂县人民法院(2016)皖0521民初898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5866073.88元。协议约定刘某需于当涂县人民法院及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相关内容之日起两日内代谷某偿付中国银行某涂支行295万元,并将该295万元款项在法院裁定之前预存当涂县人民法院。同时约定,谷某以位于当涂县商业用房转让刘某的行为,自刘某缴存上述295万元款项于当涂县人民法院后、法院下发裁定之日起生效,中国银行某涂支行应在法院裁定后积极配合谷某办理948号商业用房解押手续。

2018年6月12日,刘某依协议向当涂县人民法院账户汇交295万元,2018年7月4日申请退还暂存款,当涂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6日将295万元退还至刘某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刘某要求中国银行某涂支行办理抵押房产解押手续及赔偿利息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一个极其常见的法律风险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以为是"行为可能让你前功尽弃!

想象一下:你作为企业代表,好不容易谈妥了一笔债务代偿交易,按照约定把钱打到了指定账户,满心期待对方履行相应义务。但当你看到事情进展不如预期,一着急就把钱要了回来。结果不仅没达到目的,还把自己置于被动地位——这正是本案刘某的经历。

为什么刘某会败诉?关键原因有三点:

1. "条件未成就"不是借口,而是硬道理
协议明确约定解押手续需要在"法院裁定后"才能办理,但刘某在未获得法院裁定的情况下就要求解押。更糟糕的是,他在钱到账后又急着把钱要了回来。就像你买房子签了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交房",结果你还没等审批就催着收房,随后又撤回了贷款申请,自然不能怪卖家不交房。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每个环节的触发条件,避免使用"尽快"、"及时"等模糊表述。

2. 单方面改变履约方式=主动放弃权利
刘某最致命的错误是在存入295万元后又擅自申请退回。这就像你做生意,已经把货款打给了供应商,却在对方发货前突然把钱要了回来,然后还要求对方继续发货。法院认为,刘某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他丧失了要求银行履行解押义务的基础。记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动,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确认,切勿擅自行动。

3. 债权人有权为自身安全设限
银行作为债权人,为确保债权安全而谨慎处理解押事宜,这在法律上完全合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促成交易,往往对债权保障措施掉以轻心。本案中,如果刘某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款项到账后X个工作日内必须解押",或设立共管账户等保障机制,结果可能会大不相同。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签订协议前"三问":这个义务在什么条件下触发?如果条件不成就怎么办?对方不履行我有什么救济手段?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核关键条款,特别是涉及多方关系的代偿协议。

  2. 履行过程中"三不":不擅自变更履约方式、不轻信口头承诺、不忽视书面确认。任何变动都应形成补充协议,避免"我以为"式操作。

  3. 设计交易结构时考虑"兜底":对于关键环节(如解押),应设定清晰的触发条件、操作流程和违约责任。可考虑设立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与义务履行同步进行。

四、专业法律护航,让企业安心经营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一个看似简单的合同条款可能暗藏巨大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者,已帮助数百家企业识别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不仅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合作模式,让您在零风险前提下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选择征和,就是为企业经营筑牢法律防线,让您的商业决策既有速度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