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索赔成败关键在证据链完整 - 中牟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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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5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3月5日,贺某军作为借款人与河南中牟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最高20万元,期限36个月,月利率8.4‰。同日,徐某宾、贺某六作为保证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9年5月22日,贺某军在新华人寿某险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借贷安心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5月23日零时至2019年12月20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20万元,第一受益人为河南中牟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同日,银行向贺某军发放贷款20万元。
2019年7月21日下午,贺某军在乘坐东极公司所有的“舟山群岛幸福”船从舟山东极码头到沈家门码头途中落水身亡。
法院判决:新华人寿某险郑州中心支公司需向河南中牟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集支行支付保险金20万元,驳回银行的其他费用索赔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想顺利拿到保险金,必须提前准备好“铁证”,别等出事了才手忙脚乱!
为啥这么说?银行明明是受益人,但保险公司一开始死活不赔,理由是“你说是意外死亡,凭啥证明?万一是自杀呢?” 幸好法院查到另一份判决(郑州中院认定贺某军是乘船落水意外身亡),才判保险公司必须赔钱。如果银行拿不出这个关键证据,20万保险金可能就打水漂了。
企业常踩的坑,您中了几条?
- “我以为保险公司会主动查”:保险公司只看您提交的材料。像本案中,银行如果没找到法院判决书证明“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就以“证据不足”拒赔——法律不看“我以为”,只看“您交了啥”。
- “出事再说也来得及”:事故发生后,关键证据(如监控录像、警方报告)可能很快消失。本案中若船公司没保留落水记录,银行就难自证清白。
- “合同写了就行”:合同约定“意外身故才赔”,但没教您怎么证明“意外”。企业常忽略:合同是纸,证据才是钱!
三招轻松防风险,老板必存!
✅ 签合同时“多问一句”:
- 别光看保多少,要问清“出事要交啥证明”(比如意外险需警方报告、医疗记录)。
- 例:本案银行若提前和保险公司约定“乘船事故以海事局报告为准”,就不会被动。
✅ 日常经营“随手存证据”:
- 借款企业投保?立刻备份借款合同、放款凭证。
- 发生事故?24小时内固定证据:拍照现场、找目击证人、报警并索要回执。
- 小技巧:手机拍照片时开“时间水印”,避免被质疑造假。
✅ 被拒赔时“三步反杀”:
- 别干等!收到拒赔通知,马上书面要求保险公司列明“缺啥证据”;
- 补材料要快:像本案银行搬出另一份判决书,一招破局;
- 拿不准?先找律师查漏洞,别自己瞎折腾(本案中银行起诉前已收集好关键证据)。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而是“证据齐了才真保险”!企业主与其事后求人,不如事前把证据链攥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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