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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均需担责,企业应规范合同履行-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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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43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山东某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格尔公司")与长垣某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垣某捷公司")签订《HIGER移车销售合同》,约定山东某格尔公司为长垣某捷公司提供九辆小车科二考试车移车服务,合同金额54000元。2021年1月13日,长垣某捷公司支付20000元,2021年3月2日项目验收,尚欠34000元未付。

2021年3月22日,双方签订《HIGER摩托车智能驾考设备与系统销售合同》,约定山东某格尔公司提供摩托车驾考设备与系统,合同总金额272430元。2021年4月1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销售协议书》,增加一套三轮摩托车设备,价款84410元。长垣某捷公司已支付178420元,但剩余164798.5元未付。

因山东某格尔公司缺少验收材料(如交通管理平台测试报告),导致长垣某捷公司未能在2021年5月25日前通过交警部门验收,直至2021年11月19日才验收合格。验收后,设备频繁出现头盔感应不良、立柱接触不良等问题,长垣某捷公司多次反馈未获解决。2022年3月25日,交警部门发出停考整改通知。2022年5月16日,长垣某捷公司未通知山东某格尔公司,直接与第三方郑州市加某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更换设备。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 长垣某捷公司支付山东某格尔公司货款198798.5元及违约金10687元;
  2. 山东某格尔公司支付长垣某捷公司违约金及营运损失53598元;
  3. 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买卖合同中,没有"赢家通吃",只有"各担其责"。山东某格尔公司和长垣某捷公司看似是"原告被告"的对立关系,实则都是"受伤者"——一方因延迟验收丢了钱,另一方因欠款问题白忙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三点关键风险及应对建议,让您少踩坑:

1. "拖延症"是双刃剑:逾期交付和拖欠货款都要付出代价

2. 设备出问题别"冷处理":及时沟通才能止损

3. 损失证明要"铁证如山":法院只认扎实证据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合同签完就完事",实则履约过程才是风险高发区。定期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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