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盖章公司不认账,个人要赔钱-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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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74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9日,金某以长垣某卫材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在杨某处订购一台型号为TR的KN95口罩机,双方谈妥价格135000元。杨某发了一份合同(编号2022-11-29-002),写明甲方是金某,乙方是中山某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约定“合同签后甲方付50%定金,出货前付清才发货”。但合同上没有中山某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盖章,只留了公司账号信息。当天,长垣某卫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赵某直接转账50000元给杨某当定金。结果杨某一直不发货,长垣某卫材开发有限公司就把杨某和中山某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钱50000元并赔损失715000元。
法院最后判:合同解除;杨某退给长垣某卫材开发有限公司77000元;其他赔偿请求全被驳回。简单说,公司一分钱不用赔,杨某个人只退了7万多,远少于企业要的76万5。
三、核心观点:合同没盖章,公司能“甩锅”,个人要兜底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条:企业交易时,合同必须拿到公司正式盖章,否则公司可能完全不认账,损失全得个人扛!
为什么公司能全身而退?
- 盖章是“身份证”:合同上没中山某瑞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公章,法院一看就认定“公司根本没同意这单生意”。杨某虽然是联系人,但公司没授权他,也没收过钱,自然不用赔。企业以为和“分公司”签了合同,其实只是和杨某个人打了交道。
- 定金别超20%:企业付了5万定金,但合同价13.5万,法律只保护20%(2.7万)。超的部分不算定金,杨某只需双倍退5.4万+原付的2.3万(合计7.7万),而不是退5万再赔71万。企业白白多付2.3万,还丢了索赔机会。
- 主体搞错更麻烦:聊天记录里,杨某让金某提供“做合同的名字”,金某直接用了公司营业执照。但转账的是股东个人,合同写的是金某名字,差点被对方说“你公司不是正主”。幸亏有证据证明是公司行为,否则连告的资格都没有。
给企业的3个避坑建议
- 盖章比签字更重要:和对方签合同,必须看到公司红章(或合同专用章)。像本案,杨某发的合同没盖章,企业就该警觉:“这合同公司认吗?”别急着打钱,先让对方补盖章,否则就是“个人行为”,公司随时能翻脸。
- 定金别乱付:法律只认合同价20%以内的定金。13.5万的合同,定金最多2.7万。企业付了5万,超的2.3万直接“打水漂”,还削弱了索赔力。下次签合同,直接写明“定金不超过20%”,避免吃亏。
- 转账留证据:钱要打到合同写的公司账户,别转给个人!本案股东赵某直接转给杨某个人,差点让公司说“这钱我们没收到”。转账时备注“XX合同定金”,保留聊天记录,证明是公司行为。
企业常踩的坑:以为加了微信、发了电子合同就算数,结果对方是“影子公司”或“个人代理”。等出事才发现,公司早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合同没盖章,等于把刀递给对方——人家随时能说“这单和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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