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不自动形成劳动关系-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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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6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4日,饶某经人介绍到湖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长坂路污水改造工程从事制模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9小时为1个工时,1工时为180元。2023年5月24日18时43分许,饶某驾驶摩托车沿林桥村村道,由坝陵街道方向往沙河村方向行驶时至庙镇村**组路段时,与宋某新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湖北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饶某2023年5月14日至5月24日期间的工资1670元汇入其银行账户。2024年3月25日,饶某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其年满60周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饶某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饶某与湖北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24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即使为企业工作并领取工资,也不自动构成劳动关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企业规章制度适用于员工、员工劳动属于企业业务组成部分。本案中,饶某入职时已63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同时,公司仅按工时计酬,未将其纳入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如考勤、奖惩等),双方实际是“临时用工”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很多老板以为“招人干活+发工资=劳动关系”,但本案证明这是大误区!尤其在雇佣60岁以上员工时,企业可能面临两大风险:
- 工伤赔偿风险:若超龄员工工作中受伤,因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转移风险,需自掏腰包承担高额医疗费甚至赔偿(本案中饶某下班途中车祸,若被认定为工伤,企业将损失惨重)。
- 管理漏洞风险:企业误以为“发工资就万事大吉”,未规范签订合同或购买保险,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可能直接否定劳动关系,企业却仍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招轻松规避风险(老板必看):
- 分清“劳动”和“劳务”:
- 60岁以上人员一律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为临时用工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
- 示例条款:“甲方(企业)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劳务费,乙方(员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不受甲方考勤制度约束。”
- 必须买商业保险:
- 为超龄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每年百元左右),重点覆盖工作期间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
- 切记:别等出事才后悔!本案若企业提前投保,车祸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 管理留痕不越界:
- 允许对工作质量提要求(如“模板必须达标”),但避免像管正式员工一样强制考勤、罚款。
- 工资发放备注“劳务费”,保留转账记录,避免用“工资”“社保”等敏感词。
最后提醒: 法律不保护“无知者”。企业省下几十元保险费,可能赔掉十几万真金白银!雇佣超龄员工本是好事,但务必提前做好风险隔离——合同规范、保险到位、管理有度,才能真正省心又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