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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的公司没证明钱分开要自己还债-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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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112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3年3月26日,河南黄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人防工程设备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采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总价款305000元。2017年11月4日,双方又签订《人防工程通风设备购销合同》,采购通风设备,价款430000元。河南黄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了交货安装义务,但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未付清货款。2018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总价款735000元,已付310000元,剩余425000元未付,约定人防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还200000元,余款60天内付清,并约定了利率和15%的违约金。但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付款。长葛市全景大厦二期人防地下室已于2019年1月17日验收。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是张某个人投资的独资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4250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张某作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张某要自己掏钱还债),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违约金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人公司老板最容易踩的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一个致命风险如果你是个人开的公司(法律叫“一人有限公司”),却没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公司欠债你得自己还!

长葛易某置业有限公司是张某一个人的公司,但张某既没出庭答辩,也没提供任何财务证据(比如公司账本、银行流水)。法院直接认定:公司财产和你个人财产混在一起了!结果张某不但丢了公司,还得自己赔42万多。更冤的是,原告主张的“4倍利率违约金”因过高被法院砍掉,但张某却因没证明财产独立,连带背上了全部债务。

企业必看避坑指南

  1. “一人公司”不是护身符,是定时炸弹
    如果你是个人独资开公司(股东只有你一个),必须每年做独立财务审计,保留好公司账户流水、纳税记录。否则一旦公司欠债,债主直接告你个人,房子车子都可能被执行!
    ✅ 正确做法: 严格分开个人和公司账户,公司花钱必须走公账,别用个人微信收公司款。

  2. 还款协议别写“天书”
    本案的还款协议写了“利率按千分之五”“违约金15%”,但法院认为违约金太高直接调低了。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比如对方只欠1万,你写5000违约金),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 正确做法: 协议里写“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利息”,既合法又容易执行。

  3. 验收后拖一天,利息多一天
    协议约定“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款”,但工程2019年1月17日验收,公司拖到3月还没付。法院从4月18日起算利息——多拖1个月,光利息就多1万多
    ✅ 正确做法: 在合同里加一句“逾期超10日,可立即起诉”,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企业主常问

“我公司就我一个人,为什么还要分公私账?”
——因为法律把“一人公司”当成“高风险对象”。不证明钱分开=默认你拿公司钱当私房钱,出事就得个人兜底!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最亏的不是欠钱的公司,是毫不知情就被拉下水的张某。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怎么用我说了算”,结果债主一纸诉状,个人存款直接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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