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中自称中介却无证据?货款照样要付 - 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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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最近处理了一个典型案例,特别适合提醒各位老板和业务负责人:做生意时别以为口头说说“我是中介”就能赖掉货款,更别拖着不验货!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子,教您轻松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2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来自法院认定):
2015年左右,长葛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李某供应铝单板,并按李某要求把货送到指定工地。2019年3月7日,双方算账,李某欠公司货款172,739元,他在结算单上亲笔写“共计欠172739元李某”并签字。2021年2月2日,公司通过微信催款,李某答应还钱但一直没行动。直到2023年11月,公司忍无可忍,把李某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李某必须付清172,739元货款,外加逾期利息(从2023年11月6日起算)。李某上诉喊冤,说“我只是中间人”“铝板掉色有质量问题”,但二审法院根本不信,最终维持原判——钱,一分不能少!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我以为”毁掉您的生意!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两大“隐形炸弹”,专炸那些图省事的企业:
1. “我是中介”不能当免死金牌!
李某一直喊:“我只是帮公司拉生意的,拿5块钱提成,不该付货款!” 可法院查了:
- 他没签过中介合同,也没证据证明自己只拿提成;
- 反倒是他自己签字的结算单白纸黑字写着“欠款”,微信催款时还承诺还款。
风险提示:
如果您是供应商(比如卖建材的公司):
✅ 所有交易必须留“铁证”!别光靠口头约定,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签书面合同,写清“谁是买家”。
✅ 结算单别糊弄:像李某这种手写“欠款”的单子,必须包含姓名、金额、日期,最好按手印。微信催款记录也别删——2021年的聊天记录成了本案关键证据!
如果您是中间商(比如李某这种角色):
⚠️ 别把自己当“隐形人”!如果真只是介绍生意,一定要让买卖双方直接签合同,自己另签居间协议。否则法院一看“你收货、你签字、你承诺还款”,就认定你是买家,货款兜底!
2. 质量问题拖太久?法院直接“视为合格”!
李某说:“铝板涂层掉色了,根本不是承诺的氟碳漆!” 但法院为什么不信?
- 货是2015年送的,他拖到2023年才打官司;
- 法律规定:没约定检验期,必须在收货后2年内提质量问题(比如拍视频、发书面通知)。李某既没及时验货,也没保存证据,光拿几张模糊照片,法院当然不认。
风险提示: - 收货必须“当场验”:拿到货先检查,发现问题立刻拍照、发函给卖家(微信也算!),别不好意思开口。
- 记住“2年生死线”:质量问题必须在2年内主张,否则法律默认“货没问题”。哪怕卖家承诺“保用20年”,超期也没用!
征和小贴士:
这个案子血淋淋地告诉我们:企业风控不是“有事再说”,而是“没事防事”。合同怎么签、货怎么验、钱怎么催,每个环节都可能埋雷。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性价比超高(小企业也能轻松负担),还支持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 我们帮您把“口头约定”变成“法律保障”,让生意越做越安心。
下次遇到“对方赖账”“质量问题扯皮”,别等打官司才后悔。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征和,就是您口袋里的法律智囊团!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注:为保护隐私,人名(如李某)、企业名(如长葛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已按规范模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