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切记保留完整证据,口头承诺和现金支付难获法院支持 - 禹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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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4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9日,禹州某甲建筑有限公司由许昌某乙置业有限公司担保,向徐某借款300万元,并出具《借款担保协议》及《借款条》。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月利率为2%,同时约定若到期未还款,许昌某乙置业有限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并可从欠禹州某甲建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日,徐某将300万元分两笔(50万元和250万元)转账至禹州某甲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后,该公司支付了一个月利息6万元,但未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徐某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禹州某甲建筑有限公司需偿还徐某借款本金约297.65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3.8%从2023年2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同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该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借钱还钱”纠纷,但背后隐藏的三大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用大白话说:“口头说的不算数,现金给的难证明,别人欠你的钱不能抵你欠别人的债”。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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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息”主张必须靠铁证,否则法院不认账
禹州某甲建筑有限公司上诉时称,借款当天被要求现金返还12万元“砍头息”(即预先扣除的利息),实际只拿到288万元。但法院为何不采信?因为该公司只提供了模糊的录像(显示有人数钱)、他人录音和银行流水,既无法证明钱给了徐某,也说不清具体用途。企业借钱时,如果用现金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必须做到三点:①让对方写收条;②全程录像并清晰记录金额和交接人;③保留银行取现凭证并与借款记录关联。否则,就像本案中公司自称“现金还了12万”,却拿不出徐某签字的收据,法院只能按转账记录认定300万本金。记住:银行转账是“护身符”,现金支付是“定时炸弹”。 -
合同只约束签字双方,第三方债务不能随便抵扣
该公司还辩称,因许昌某乙置业公司欠其7000万元工程款,这笔借款应直接从工程款里扣。但法院明确指出:借款合同只在你(借款人)和出借人(徐某)之间有效,和第三方(许昌某乙置业公司)无关。就像你找朋友借钱,不能因为你朋友欠别人钱,就让别人替你还债。企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如发包方欠工程款导致资金紧张),务必单独签订债务抵扣协议,或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切勿擅自“内部消化”,否则只能吃哑巴亏。 -
利率别踩红线,超过LPR四倍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月利率2%(年化24%),但法院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13.8%。原因很简单: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当时约为14.6%)。超限部分不仅白付,还可能因主张无效反而损失本金(本案中多付的2.35万元利息被抵扣了本金)。企业融资时,别被“高息短期周转”诱惑,先查清当月LPR(人民银行官网可查),算清合法利率上限。省小利可能吃大亏!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借钱必签书面合同: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写清金额、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双方盖章签字。
- 付款只走对公账户:坚决避免现金交易,转账备注“借款”,保留完整流水。
- 别把第三方扯进来:若涉及担保或债务抵扣,必须让第三方书面确认,否则“关公战秦琼,各管各的账”。
- 利率提前算合规:签约前用“年利率=LPR×4”快速验算,超限条款等于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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