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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对赌协议须警惕目标不实导致巨额损失-济源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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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654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3月5日,济源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贾某签订《对赌协议》,约定某公司提供最多10万元作为项目投资,用于贾某运营直播账号。直播账号由某公司提供,所有权归某公司;贾某仅享有协议期内使用权。协议要求:从投资款拨付之日起5日内,贾某需确保单月流水不低于10万元,并在三个月内(2025年3月5日至6月6日)实现某公司全部投资额回本(累计≥10万元)。若未回本,贾某需以未收回投资款余额的1.5倍向某公司赔偿。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先后通过公司账户及工作人员向贾某或其指定人员转款共计123657元,用于租赁设备、房屋及直播运营。但实际运营情况极差:

法院判决:贾某需支付某公司185032.55元赔偿款(计算方式:未收回投资款123657元减去收入301.97元,再乘以1.5倍)。

三、核心风险提示:对赌协议不是“万能药”,企业如何避坑?
这个案子看似某公司“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的大风险:投了12万多,只收回300多元,最后靠打官司才拿回部分赔偿。关键教训是——对赌协议签得再漂亮,目标不切实际、执行无保障,企业照样血本无归!

为什么某公司差点“竹篮打水”?

  1. 目标定太高,脱离现实:要求3个月回本10万,但直播行业新人月流水10万本就极难(尤其案例中月均直播仅1-2天)。企业签协议前没评估对方真实能力,光看“承诺”就投钱,等于闭眼跳坑。
  2. 过程无人盯,风险失控:协议写了“专款专用”,但某公司没监控资金去向(比如12万投进去,对方是否真用于运营?)。等协议结束才发现:人跑了、钱没了、直播数据惨不忍睹。
  3. 赔偿条款难兑现:虽然法院判了1.5倍赔偿,但贾某是2002年出生的年轻人,躲着不出庭,执行起来可能“赢了官司拿不到钱”。企业最后能收回多少,仍是未知数。

企业这样防风险,少交“学费”:

总结:对赌协议不是“摇钱树”,而是“双刃剑”。企业用它激励合作可以,但绝不能当“甩手掌柜”。签协议前做足功课、过程中勤盯进度,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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