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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违约金过高的风险防范-襄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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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鄂0602民初39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原告(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年襄阳中小保字003号)。主要内容为:为了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签署的借款合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2016年2月,被告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贷款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襄阳中小借字003号)。主要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结息方式按月还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该浮动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016年2月15日,被告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湖北某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保康某石达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丙方)、宜城市某星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方)、宜城市某星工贸有限公司(戊方)与原告签订《最高额联保协议》(编号:XNDB[2016]联保字第019号)。主要内容为:上述5家联保企业同意组成联保体,为原告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对各笔债务向原告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3年,最高额度为1500万元;若任何一家企业未按约定清偿债务,则联保体其他企业需向原告履行债务清偿义务,逾期以应清偿债务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十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016年2月15日,原告与被告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最高额担保)》。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甲方自代偿之日起,向乙方追偿的范围包括全部代偿款、利息、违约金等;就实际发生的代偿金额,甲方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收取利息外,还有权按日万分之十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016年2月15日,原告与被告李某、熊某,陈某、时某,熊某某、李某某,李BB、周某分别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乙方同意为债务人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应于主债务应清偿之日,无条件替债务人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逾期就应清偿金额按日万分之十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依约向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0日。后被告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未按期还款,原告于2019年8月2日代偿本金140000元,于2020年4月21日代偿本金60496.56元,于2021年1月5日代偿1833194.52元。共计代偿本金2013371.08元。后经原告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未果,引起诉讼。

同时查明:2016年3月21日,被告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担保服务协议(最高额担保)》向原告交纳保证金50万元。该笔款项已在另案审理中进行了扣减,本案不再重复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

  1. 宜城某星石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偿还代偿款2013371.0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 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主要是关于过高违约金的部分)。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讨代偿款"的普通官司,实则揭示了企业融资过程中最容易踩的三个"大坑",我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

1. "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不是"尚方宝剑",法院有权"砍价"

案例中,担保公司和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企业违约,要按"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相当于年化36.5%)。但法院认为这个比例太高,最终只支持了"日万分之三"(相当于年化10.95%)。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写了高违约金就能吓住对方,其实不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会完全按合同来。给您的建议: 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最好约定在年化15%以内(2026年最新司法解释标准),这样法院基本会全额支持。如果约定过高,不仅可能得不到法院全额支持,还可能被对方反诉"霸王条款"。

2.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就要"真担责"

本案中,除了借款企业外,还有4家企业和8位个人签了"反担保"合同。有意思的是,有被告辩称"钱是公司用的,应由公司来承担还款,个人连带责任能否取消",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告诉我们:一旦签了反担保合同,不管是企业还是老板个人,都得认!给您的建议: 给别人做反担保前,一定要摸清对方底细:查查企业征信、看看财务报表、问问行业口碑。别因为是"老朋友"或"合作关系"就轻易签字,签字那一刻起,您就和对方"同呼吸共命运"了。

3. 保证金不是"一交了事",记得"留凭证、要扣减"

借款企业之前交了50万元保证金,但这笔钱已经在另一个案子中扣除了,所以本案没再计算。很多企业以为"交了保证金就安全了",结果追偿时才发现:凭证丢了、没人提、或者被担保公司"忘了"扣减。给您的建议: 交保证金一定要保留好三样东西:①银行转账凭证 ②对方出具的收据 ③合同中明确约定"可抵扣代偿款"。追偿时主动提出扣减,避免"重复买单"。

企业实操防坑指南

关键总结: 担保不是"走过场",违约金不是"随便写",签字就要"真担责"。企业融资时,宁可多花500元请律师看看合同,也别省这点钱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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