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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委托专业人士查账但不能复制会计账簿-钟祥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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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3)鄂0881民初1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钟祥某星玻璃钢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成立,原告董某缴纳现金5万元入股,出资占比3.5%。2022年10月9日原告董某向钟祥某星玻璃钢有限公司提出股东查账申请书。另查明,2022年11月25日董某诉被告钟祥某星玻璃钢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钟祥某星玻璃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1. 提供公司自2009年2月20日至今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董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查阅、复制;
  2. 提供公司自2009年2月20日至今会计账簿供原告董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查阅;
  3. 查阅地点在被告公司住所地,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4. 驳回原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点:股东确实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但权利不是没有边界的。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股东想查账就能随便拒绝",或者"股东只能自己看不能找人帮忙",这些想法都可能让企业陷入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法院明确了三点重要规则:

  1. 财务报告可以"看+抄",但账簿只能"看"不能"抄":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比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但对公司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只能现场查看,不能复印或拍照。企业如果拒绝提供这些资料,除非能证明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比如想把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股东。

  2. 股东可以带"专业帮手"一起查账:很多小股东不懂财务,法律规定他们可以请会计师或律师帮忙查看账簿,但股东本人必须在现场。企业不能以"只能股东自己看"为由拒绝专业人士协助。本案中,公司老板说"如果要请外人来看我持反对意见",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3. 查账不能"没完没了":法院特别强调,股东查账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比如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天。企业可以要求股东提前预约,安排在不影响经营的时间段。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别当"鸵鸟"——收到查账申请要立即行动
    很多企业像本案中的钟祥某星公司一样,对股东查账请求"反复推委",结果被告上法庭还输了官司。正确做法是:收到书面申请后15天内必须书面回复。如果认为股东目的不正当(比如正在和公司打官司还要求查账),要拿出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没问题,就爽快安排查账。拖着不回应是最大的风险点!

  2. 制定"查账操作手册",避免现场扯皮
    提前在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写明:股东查账要提前预约、带什么证件、能查哪些资料、是否允许专业人士辅助等。这样既能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比如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又能避免像本案中股东抱怨"没提供一份财务资料"。特别注意:财务报告必须允许复制,账簿只能允许查看。

  3. 区分"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别搞混了
    财务报告(年报、季报等)是面向所有股东的"成绩单",必须定期提供;会计账簿是详细记录每笔业务的"日记本",只能现场查看。企业财务人员要清楚这两类资料的区别,别因提供方式错误(比如拒绝复制财务报告)或过度限制(比如不许带专业人员看账簿)惹上麻烦。

记住:股东知情权是法律给的"监督权",不是"捣乱权"。企业规范管理、及时响应,既能保护自身权益,也能赢得股东信任。相反,用"我们公司就这样"的土办法应对,只会让小问题变成大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