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随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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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21民初23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随州某技术产业开发区爱依家家具店(以下简称“某家具店”)系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个体工商户。随州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系2018年1月19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为朱某(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等。2022年至2023年期间,某装饰公司在某家具店定制衣柜,某家具店向某装饰公司支付10000元质量保证金。2023年2月27日,经对账,某装饰公司下欠某家具店货款49000元(已扣除返点1000元),上述49000元不包含某家具店支付的10000元质量保证金。2023年7月9日,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对上述结算金额签字予以确认,并承诺2023年7月底结部分款。此后,被告未按期还款,某家具店经营者章某向朱某父亲催要案涉款项,朱某父亲向章某先后共计支付款项6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装饰公司需支付某家具店53000元欠款及利息(从2023年8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朱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要对这笔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公司还不上钱,朱某个人也得赔)。法院驳回了其他过高利息的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出在“一人公司”上。朱某是某装饰公司的100%股东,但法院发现他没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是分开的”。结果呢?公司欠钱,他个人也得兜底!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但法律可不是这么想的——尤其当你是一家公司的唯一老板时,如果财务乱成一锅粥(比如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混用资金),一旦公司欠债,你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用来还债。
企业怎么避免踩这个坑?
- 财务必须“泾渭分明”: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混用。收钱、付钱都走公司公账,别用微信或支付宝直接转给老板个人。每次交易留好凭证(比如发票、合同),就像记账本一样清晰。
- 定期“健康体检”:每年请专业会计做财务审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哪怕公司小,也要保留完整的账本、银行流水。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 合同别留模糊空间:像本案中的质量保证金,协议里要写清“什么情况扣钱、什么情况退钱”,避免对方扯皮。付款时间、违约金条款也要具体(比如“逾期30天付利息”),别用“尽快”“部分”这种模糊词。
- 一人公司要格外小心:如果你是唯一股东,务必每年做一次《财产独立性声明》,并由会计师签字。这不是走形式——法院真会查这个!
记住:公司不是你的“挡箭牌”,财务规范才是真省钱。省下找律师打官司的几十万,不如花点小钱做好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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