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字确认欠款企业必须买单-随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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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31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日,随州某乙商砼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武汉某甲公司作为甲方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预拌混凝土。合同第二条约定混凝土价格按附表执行,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双方需协商调整;第三条明确付款方式:甲方指定卢某为项目负责人,权限包括结算和确认货款,双方每月25日前对账,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单方结算;三层以下垫送5000立方后结算一次,三层以上每2000立方结清,封顶后付清全款。第五条约定,若未按约付款,需按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合同履行中,原告自2018年4月起供货,每月由被告现场人员对账确认货款。2019年12月起,被告技术人员龙某开始参与对账(此前由卢某负责)。2020年7月13日,龙某在对账单注明“本次商砼方量314㎡,金额158865元”;2020年8月26日,龙某再次对账确认“总合计欠款292575元”,并于2020年9月2日签字认可。此后,被告分两次支付20万元,剩余92575元未付。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欠款、按LPR四倍计算利息及律师费5000元。被告辩称:对涨价函不知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龙某签字未获公司授权。
法院判决:武汉某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92575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律师费等其他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员工签字惹祸”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一个“隐形炸弹”:员工私下签字确认欠款,公司可能被“背锅”。法院为啥判武汉某甲公司必须付钱?关键在于“表见代理”——龙某虽非合同指定负责人(原定为卢某),但长期代表公司对账,公司还按对账结果付款,这就让原告有理由相信“龙某能代表公司”。即使公司事后喊冤“他没权限”,法院也认为交易习惯已形成默认授权,企业必须买单!
企业风险提示(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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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必须“白纸黑字”,别只靠口头安排
合同里写了“卢某负责结算”,结果后期换成龙某操作,公司既没发书面通知给客户,也没收回卢某权限。一旦出事,客户拿着龙某签字的单子告上法院,公司很难撇清责任。正确做法:人员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合作方(比如发个盖章的《授权变更函》),并保留快递凭证。 -
对账单别当“走过场”,关键细节要死守
被告辩称“涨价函不知情”,但法院认为:涨价后公司继续收货付款,等于默认认可。更致命的是,龙某对账时把“314方”写成“314㎡”(单位错误),公司却照单付款——这等于亲手给“表见代理”递刀子!正确做法:- 所有对账单必须核对数量、单价、总额三要素,发现错误当场修正并重新签字;
- 价格调整需双方书面确认,单方涨价后若未及时反对,可能被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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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别等“秋后算账”
被告声称“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导致业主索赔”,但既没在收货时检测,也没及时发函投诉,仅靠事后提交的检测报告,法院直接以“证据不足”驳回。正确做法:- 货到现场立即抽检,留存视频和样品;
- 发现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抄送公司法务,避免超期失权。
一句话总结:员工是公司的“手”,但签字盖章必须是公司的“嘴”——没明确授权的手,一签字就可能让公司破财!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生意才能稳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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